鉆機工操作規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鉆機工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過正規的專業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準持證上崗。
第2條、鉆機工必須掌握鉆機具使用說明書的內容,能熟練操作,了解鉆機具的結構原理,按規定對鉆機具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二、安全規定
第3條、鉆機工應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工作完畢后詳細填寫工作日志。
第4條、作業前鉆機工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熟悉掌握工作面炮眼布置、放炮說明書、支護等有關規定。
第5條、鉆眼機具在工作中出現故障時,應立即檢修或更換,不許“帶病”運轉。
第6條、鉆眼前,必須依據炮眼布置圖準確標定眼位。
第7條、嚴禁鉆眼與裝藥平行作業和殘眼內鉆眼,并必須堅持濕式鉆眼。
第8條、工作地點必須支護完好,嚴禁空頂作業。
第9條、鉆眼機具應有“MA”標志。入井前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確認防爆性能良好,方準入井使用。
第10條、鉆眼機具必須設有并使用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啟動和停機、自動停電等綜合保護裝置。
第11條、鉆眼前要充分準備好所使用的鉆具、鉆桿要直、水針孔要正,并要完整無損,鉆頭應鋒利。供水管、電源須接送至工作地點附近,保證水電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12條、進入工作地點要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有危巖、懸煤矸時,要及時清理,難以清理時,要進行及時支護。在支護完整的條件下鉆眼。
第13條、鉆機工嚴禁帶手套作業,開鉆前必須扎緊袖口、褲管、扣好衣扣,圍巾必須在上衣內。嚴禁圍巾和衣服的線頭外露。
第14條、在鉆眼操作過程中,工作人員必須精力集中,注意觀察鉆進情況。
第15條、發現有煤巖變松、片幫、來壓或鉆孔中有壓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現有害氣體涌出等異常現象時,必須停止鉆眼,鉆桿不要拔出,并向有關部門及時匯報,聽候處理。工作地點的人員應立即撤至安全地點。
第16條、當鉆孔突然與老空或舊巷相透時,應停止鉆眼作業,并檢查有害氣體。如果有害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經檢查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后,方可繼續工作。
第17條、鉆眼中,發現有鉆頭合金片脫落,鉆桿彎曲或中心孔不導水時,必須及時更換。
第18條、嚴格按標定的眼位和爆破說明書規定的炮眼角度、深度打眼,凡出現相互鉆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須重新鉆眼。
第19條、鉆眼時要隨時注意煤幫、頂板,發現有片幫、冒頂危險時,必須立即停鉆處理。
第20條、鉆眼中,出現粉塵飛揚時要停止鉆進,檢查水管是否有水,鉆頭、鉆桿中心是否暢通,處理后再鉆眼。
第21條、在鉆眼過程中,發現鉆眼機具的零部件、設施等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停鉆處理。
第22條、鉆眼時 ,鉆桿不要上下、左右擺動,以保持鉆進方向;鉆桿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鉆桿折斷傷人。
第23條、更換鉆眼位置或移動調整鉆架時,必須將鉆機停止運轉。
第24條、鉆深眼必須采用不同長度的鉆桿,開始時使用短鉆桿。
第25條、鉆機運轉過程中,人員要避開傳動部位。加退鉆桿時,必須將按鈕開關按至“停”位,待鉆機完全停穩時,鉆桿不轉動時,方可進行。扶鉆桿時應使用管鉗,兩人相互之間必須聯系配合好,嚴防鉆桿帶動管鉗傷人。鉆機推進桿退回行程時,嚴禁轉動鉆桿。卸鉆桿時,嚴禁回轉,必須使用兩把管鉗同時用力卸開,擺放整齊。鉆機移動或停止使用時,必須將開關手把打到“零”位。
第26條、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做到開機時先開水再開機,停機時,先停機后停水。鉆孔打到位后,將鉆機離合手輪打到“空檔”位置,繼續轉動返漿,直到鉆孔內的煤粉返干凈為止。鉆桿拔出后,應及時用木楔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巖)粉堵塞炮眼。
第27條、鉆機打眼過程中,要時刻觀察鉆機是否發熱,或出現異常聲音。若發現異常后,必須立即停機處理,嚴防損壞鉆機或將鉆桿扭斷。如果鉆桿一但扭斷,掉入孔內必須利用鉆機配合公、母絲錐,將其打撈出,嚴禁將鉆桿丟入孔內。
三、正常操作
第28條、打眼最少由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鉆一側領釬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鉆手把。
第29條、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進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鎬刨點定位,定位后,使鉆頭頂緊定位點,間斷的送電2~3次,使鉆頭鉆進煤體
第30條、鉆頭鉆進煤體后,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鉆進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時要均勻用力,順勢推進,調節后水量,排除孔內煤粉。成型的炮眼內煤粉必須清理干凈。
第31條、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塊煤矸蓋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四、收尾工作
第32條、使用完鉆機后,應拔下鉆桿,切斷電源,并把電纜、鉆桿、鉆機撤至無淋水和支護完好的安全地點,將電纜盤放好。
第33條、按規定進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