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掘維修電工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0-05-20 21:20
來源:本站原創
綜掘維修電工技術操作規程
一、 范圍
二、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煤礦井下綜掘工作面機電設備維修工種
一、 上崗條件
三、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獨立進行操作。
四、 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防爆標準等有關規定。
五、 必須熟悉綜掘設備和電氣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具有熟練的維修保養以及故障處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礎知識。熟悉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設備分布、設備性能及電纜與設備的運行狀況。
六、 必須清楚綜掘巷道、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和瓦斯濃度,并熟悉出現事故時的停電順序和人員撤離路線
七、 必須掌握現場電氣事故處理和觸電事故搶救的知識。
二、 安全規定
八、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停送電制度及有關規章制度。
九、 必須隨身攜帶合格的驗電筆和常用工具、材料、停電警示牌及便攜式瓦斯監測儀,并保持電工工具絕緣可靠。
十、 在檢修、運輸和移動機械設備前,要注意觀察工作地點周圍環境和頂板支護情況,確認支護良好并找好退路,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嚴禁空頂作業。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設備時,應檢查和加固支架,防治倒棚傷人和損壞設備。
十一、 排出有威脅人身安全的機械故障或按規程規定需要監護工作時,不得小于兩人。
十二、 所有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不論電壓高低,在檢修檢查和搬移前,必須首先切斷設備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帶電搬運和約時送電。
十三、 只有在瓦斯濃度低于1%的風流中,方可按停電順序停電,打開電氣設備的門(或蓋),經目視檢查正常后,再用電源電壓相符的驗電筆對各可能帶電或漏電部分進行驗電,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對地放電操作。
十四、 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檢查時,必須將開關閉鎖,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示牌,無人值班的地方必須派專人看管好停電的開關,以防他人送電。環形供電和雙路供電的設備必須切斷所有相關電源,防治反供電。
十五、 當要對低壓電氣設備中接近電源的部分進行操作驗電時,應斷開上一級的開關,并對本臺電氣設備電源部分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操作。
十六、 電氣設備停電后,開始工作前,必須用與供電電壓相符的測電筆進行測試,確認無電壓后進行放電,放電完畢后開始工作。
十七、 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噴出危險的巷道內打開設備蓋檢查時,必須切斷設備前級電源開關后再進行檢查。
十八、 綜掘工作面開關的停送電,必須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制度,不準他人送電。
十九、 一臺總開關向多臺設備或多地點供電時,停電檢修完畢,需要送電時,必須與所供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人員聯系好,確認所供范圍內無其他人員工作時,方準送電。
二十、 檢修檢查高壓電氣設備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 檢查高壓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
2、 停電后,必須與所測試電壓相符的高壓測電筆進行測試。
3、 確認提過停電后,必須進行放電,放電時應注意:
(1)、放電前要進行瓦斯檢查。
(2)、放電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或就在絕緣臺上進行放電。
(3)、放電前,還必須先將接地線一端接到接地網(極)上,接地必須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線放電。
4、 放電后,再將檢修高壓設備的電源側接上短路接地線,方準開始工作。
第20條 檢修中或檢修完成后需要試車時,應保證設備上無人工作,先進行點動試車,確認安全正常后方可進行正式試車或投入正常運行。
第21條 再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 測試儀表由專人攜帶或保管。
2、 測量時,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 測試地點瓦斯濃度必須再1%以下。
4、 測試設備和電纜的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放電。
5、 測試電子元件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按下電子插件。
6、 測試儀表及其擋位應與被測電器相適應。
三、 操作準備
第22條 準備采區機電設備檢修、維護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測試儀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3條 辦理計劃停電審批單、高壓停電工作票,與通風聯系安排瓦斯檢測事項。
第24條 再工作地點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機電設備運行情況,設備故障的處理情況及遺留問題,設備檢修、維護情況和停送電等方面的情況,安排本班檢修、維修工作計劃。
四、 正常操作
第25條 接班后對維護地區內機電設備的運行狀況、纜線吊掛及各種保護裝置和設施等進行巡檢,并做好記錄。
第26條 巡檢中發現三大保護、報警裝置和帶式輸送機的各種保護裝置失靈、設備失爆,采掘和運輸設備、液壓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號不響,電話不通,電纜損傷,管路漏水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處理。問題處理不了時,必須停止運行,并向領導匯報。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第27條 安裝與拆卸設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設備的安裝與電纜敷設應在頂板無淋水和底板無積水的地方,不應防礙人員通行,距軌道和鋼絲繩應有足夠的距離,并符合規程規定。
2、 直接向綜掘機供電的電纜應使用塑料包扎。
3、 橡套電纜之間的直接連接,不許采用冷壓、冷補工藝。綜掘機、耙斗機及煤電鉆的負荷電纜,禁止使用接線盒連接。其他電纜的連接按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4、 用人員敷設電纜時,應將電纜順直,在巷道拐彎處不能過緊,人員應在電纜外側搬運。
5、 工作面與順槽拐角處的電纜要吊掛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區吊掛電纜。工作面的電纜及開關的更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6、 搬運電氣設備時,要綁扎牢固,禁止越寬超高。要聽從負責人指揮,防治碰人和損壞設備。
第28條 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每天檢查一次設備外部。檢查防爆面時不得損傷或玷污防爆面,檢修完畢后必須涂上防銹油,以防止防爆面銹蝕。
第29條 采區維修設備需要拆檢打開機蓋時,要有防護措施,防治煤矸掉入機器內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凈的地方。
第30條 拆裝及其應使用合格的工具或專用工具,按照一班修理鉗工的要求進行,不得硬拆硬裝,以保證機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31條 電氣設備拆開后,應記清所拆的零件或線頭的號碼,以免裝配時混亂或因接線錯誤而發生事故。
第32條 在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更換的保護組件必須時經礦測試組測試過的。在檢修有電氣聯鎖的開關時,必須切斷被聯鎖開關中的隔離開關,實行機械閉鎖。裝蓋前必須檢查防爆腔內有無遺留的線頭、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3條 開關停電時,要記清楚開關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設備倒轉。
第34條 綜掘工作面電纜、照明信號線、管路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懸掛整齊。使用中的電纜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加強對綜掘設備用移動電纜的防護和檢查,避免其受到擠壓、撞擊和炮崩,發現損傷后應及時處理。
第35條 各種電氣和機械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維修,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進行調整、整定,不準擅自甩掉不用。
第36條 注意檢查刮板輸送機液力耦合器有無露液現象,保持其液質液量符合規定。液力耦合器使用的易熔合金塞內應無雜物,嚴禁用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第37條 電氣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與檢修應遵守以下規定。
1、 不準任意 調整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2、 每班開始作業前,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嚴禁甩掉漏電保護或綜合保護運行。
3、 移動變電站低壓檢漏裝置的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補償調節裝置經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動。用于檢測高壓屏蔽電纜監視性能的急停按鈕應每天試驗一次。
第38條 油浸電氣設備的絕緣油應定期檢查,保持規定的油質、油量,不符合標準的絕緣油必須及時處理或更換。
第39條 采區機械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查潤滑情況,按時加油或換油,油質、油量必須符合要求,不準亂用油脂。
五、 特殊操作
第40條 井下供電系統發生故障后,必須查明原因,找出故障點,排出故障后方可送電。禁止強行送電或強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1條 局部通風機、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與電源必須實行聯鎖。嚴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局部通風機及其供電系統需要 停電時,必須經通風管理人員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停電。在恢復送電前,必須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濃度后(局部 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送電,開動局部通風機。
第42條 發生電氣設備和電纜著火時,必須及時切斷就近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如滅火器和砂子)滅火,不準用水滅火,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第43條 發生人生觸電事故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同時向調度室匯報。在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六、 首尾工作
第44條 清點工具、儀器、儀表、材料、填寫檢修記錄。
第45條 現場交接班,將本班維修情況、事故處理情況、遺留問題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對本班未處理完的事故和停電的開關要重點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離崗。
一、 范圍
二、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煤礦井下綜掘工作面機電設備維修工種
一、 上崗條件
三、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獨立進行操作。
四、 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防爆標準等有關規定。
五、 必須熟悉綜掘設備和電氣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具有熟練的維修保養以及故障處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礎知識。熟悉維修范圍內的供電系統、設備分布、設備性能及電纜與設備的運行狀況。
六、 必須清楚綜掘巷道、工作地點的安全狀況和瓦斯濃度,并熟悉出現事故時的停電順序和人員撤離路線
七、 必須掌握現場電氣事故處理和觸電事故搶救的知識。
二、 安全規定
八、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種崗位責任制,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停送電制度及有關規章制度。
九、 必須隨身攜帶合格的驗電筆和常用工具、材料、停電警示牌及便攜式瓦斯監測儀,并保持電工工具絕緣可靠。
十、 在檢修、運輸和移動機械設備前,要注意觀察工作地點周圍環境和頂板支護情況,確認支護良好并找好退路,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嚴禁空頂作業。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設備時,應檢查和加固支架,防治倒棚傷人和損壞設備。
十一、 排出有威脅人身安全的機械故障或按規程規定需要監護工作時,不得小于兩人。
十二、 所有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不論電壓高低,在檢修檢查和搬移前,必須首先切斷設備的電源,嚴禁帶電作業、帶電搬運和約時送電。
十三、 只有在瓦斯濃度低于1%的風流中,方可按停電順序停電,打開電氣設備的門(或蓋),經目視檢查正常后,再用電源電壓相符的驗電筆對各可能帶電或漏電部分進行驗電,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對地放電操作。
十四、 電氣設備停電檢修檢查時,必須將開關閉鎖,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示牌,無人值班的地方必須派專人看管好停電的開關,以防他人送電。環形供電和雙路供電的設備必須切斷所有相關電源,防治反供電。
十五、 當要對低壓電氣設備中接近電源的部分進行操作驗電時,應斷開上一級的開關,并對本臺電氣設備電源部分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進行操作。
十六、 電氣設備停電后,開始工作前,必須用與供電電壓相符的測電筆進行測試,確認無電壓后進行放電,放電完畢后開始工作。
十七、 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噴出危險的巷道內打開設備蓋檢查時,必須切斷設備前級電源開關后再進行檢查。
十八、 綜掘工作面開關的停送電,必須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制度,不準他人送電。
十九、 一臺總開關向多臺設備或多地點供電時,停電檢修完畢,需要送電時,必須與所供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人員聯系好,確認所供范圍內無其他人員工作時,方準送電。
二十、 檢修檢查高壓電氣設備時,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1、 檢查高壓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切斷前一級電源開關。
2、 停電后,必須與所測試電壓相符的高壓測電筆進行測試。
3、 確認提過停電后,必須進行放電,放電時應注意:
(1)、放電前要進行瓦斯檢查。
(2)、放電人員必須戴好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或就在絕緣臺上進行放電。
(3)、放電前,還必須先將接地線一端接到接地網(極)上,接地必須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線放電。
4、 放電后,再將檢修高壓設備的電源側接上短路接地線,方準開始工作。
第20條 檢修中或檢修完成后需要試車時,應保證設備上無人工作,先進行點動試車,確認安全正常后方可進行正式試車或投入正常運行。
第21條 再使用普通型儀表進行測量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 測試儀表由專人攜帶或保管。
2、 測量時,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 測試地點瓦斯濃度必須再1%以下。
4、 測試設備和電纜的絕緣電阻后,必須將導體放電。
5、 測試電子元件設備的絕緣電阻時,應按下電子插件。
6、 測試儀表及其擋位應與被測電器相適應。
三、 操作準備
第22條 準備采區機電設備檢修、維護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測試儀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3條 辦理計劃停電審批單、高壓停電工作票,與通風聯系安排瓦斯檢測事項。
第24條 再工作地點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機電設備運行情況,設備故障的處理情況及遺留問題,設備檢修、維護情況和停送電等方面的情況,安排本班檢修、維修工作計劃。
四、 正常操作
第25條 接班后對維護地區內機電設備的運行狀況、纜線吊掛及各種保護裝置和設施等進行巡檢,并做好記錄。
第26條 巡檢中發現三大保護、報警裝置和帶式輸送機的各種保護裝置失靈、設備失爆,采掘和運輸設備、液壓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號不響,電話不通,電纜損傷,管路漏水等問題時,要及時進行處理。問題處理不了時,必須停止運行,并向領導匯報。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
第27條 安裝與拆卸設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 設備的安裝與電纜敷設應在頂板無淋水和底板無積水的地方,不應防礙人員通行,距軌道和鋼絲繩應有足夠的距離,并符合規程規定。
2、 直接向綜掘機供電的電纜應使用塑料包扎。
3、 橡套電纜之間的直接連接,不許采用冷壓、冷補工藝。綜掘機、耙斗機及煤電鉆的負荷電纜,禁止使用接線盒連接。其他電纜的連接按有關規程規定執行。
4、 用人員敷設電纜時,應將電纜順直,在巷道拐彎處不能過緊,人員應在電纜外側搬運。
5、 工作面與順槽拐角處的電纜要吊掛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區吊掛電纜。工作面的電纜及開關的更換,必須滿足設計要求。
6、 搬運電氣設備時,要綁扎牢固,禁止越寬超高。要聽從負責人指揮,防治碰人和損壞設備。
第28條 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每天檢查一次設備外部。檢查防爆面時不得損傷或玷污防爆面,檢修完畢后必須涂上防銹油,以防止防爆面銹蝕。
第29條 采區維修設備需要拆檢打開機蓋時,要有防護措施,防治煤矸掉入機器內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凈的地方。
第30條 拆裝及其應使用合格的工具或專用工具,按照一班修理鉗工的要求進行,不得硬拆硬裝,以保證機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31條 電氣設備拆開后,應記清所拆的零件或線頭的號碼,以免裝配時混亂或因接線錯誤而發生事故。
第32條 在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更換的保護組件必須時經礦測試組測試過的。在檢修有電氣聯鎖的開關時,必須切斷被聯鎖開關中的隔離開關,實行機械閉鎖。裝蓋前必須檢查防爆腔內有無遺留的線頭、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3條 開關停電時,要記清楚開關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設備倒轉。
第34條 綜掘工作面電纜、照明信號線、管路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懸掛整齊。使用中的電纜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加強對綜掘設備用移動電纜的防護和檢查,避免其受到擠壓、撞擊和炮崩,發現損傷后應及時處理。
第35條 各種電氣和機械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維修,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要求進行調整、整定,不準擅自甩掉不用。
第36條 注意檢查刮板輸送機液力耦合器有無露液現象,保持其液質液量符合規定。液力耦合器使用的易熔合金塞內應無雜物,嚴禁用不符合標準規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第37條 電氣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與檢修應遵守以下規定。
1、 不準任意 調整電氣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2、 每班開始作業前,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嚴禁甩掉漏電保護或綜合保護運行。
3、 移動變電站低壓檢漏裝置的試驗按有關規定執行。補償調節裝置經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動。用于檢測高壓屏蔽電纜監視性能的急停按鈕應每天試驗一次。
第38條 油浸電氣設備的絕緣油應定期檢查,保持規定的油質、油量,不符合標準的絕緣油必須及時處理或更換。
第39條 采區機械設備應按規定定期檢查潤滑情況,按時加油或換油,油質、油量必須符合要求,不準亂用油脂。
五、 特殊操作
第40條 井下供電系統發生故障后,必須查明原因,找出故障點,排出故障后方可送電。禁止強行送電或強送電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1條 局部通風機、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與電源必須實行聯鎖。嚴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局部通風機及其供電系統需要 停電時,必須經通風管理人員批準,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停電。在恢復送電前,必須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濃度后(局部 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方可送電,開動局部通風機。
第42條 發生電氣設備和電纜著火時,必須及時切斷就近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如滅火器和砂子)滅火,不準用水滅火,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第43條 發生人生觸電事故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后就地進行人工呼吸,同時向調度室匯報。在觸電者未完全恢復、醫生未到達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六、 首尾工作
第44條 清點工具、儀器、儀表、材料、填寫檢修記錄。
第45條 現場交接班,將本班維修情況、事故處理情況、遺留問題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對本班未處理完的事故和停電的開關要重點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離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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