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0-05-08 21:38
來源:本站原創
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規定,對礦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責任。
2、負責在組織編制生產發展規劃和年度、季度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組織編制安全技術發展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協助礦長組織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和礦井救災演習的實施。
3、負責組織編制礦井生產安全事故緊急救援預案,報上級部門批準后,協助礦長貫徹執行。
4、負責組織審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其負主要責任,對重大安全隱患,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督促有關單位進行解決。
5、督促指導工程技術人員做好員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業務技術考核。
6、發生重大事故時,立即趕赴現場,協助董事長、礦長指揮搶救工作,防止災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上一篇:煤礦防風抑塵網
下一篇:副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