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工作面生產能力如何核定?
作者:佚名
2009-12-02 21:06
來源:本站原創
采掘工作面生產能力如何核定?
(一)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必備條件:
(1)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不得布置3個及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2)嚴格按定編定員標準組織生產;
(3)條件允許的煤礦應采用長壁式開采,使用連續采煤機的可以采用房柱式或短壁式采煤法,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或進行復采時,必須有按規定批準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4)有煤或瓦斯突出的礦井、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開采的工作面,不得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兩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不能保持兩個安全出口時,必須有按規定批準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5)采區生產必須形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供電、運輸等系統,嚴禁非正規下山開采;
(6)必須保證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續、均衡穩定生產,“三個煤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大中型礦井開拓煤量可采期應達到3~5年以上,準備煤量可采期達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應達到4~6個月以上。小型礦井開拓煤量可采期應達到2~3年以上,準備煤量可采期達到8~10個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應達到3~5個月以上。
(二)采掘工作面生產能力核定的主要內容和標準:
(1)檢查礦井各可采煤層厚度、間距、傾角、生產能力、期末可采儲量和煤層結構,以及礦井開拓方式、采煤方法、檢查現生產水平、采區和采煤隊個數、準備采區及掘進隊個數等情況;
(2)核查分析現生產采區和準備采區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情況、煤層頂底板情況、采區巷道布置、采區設計生產能力、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數量和位置等情況;
(3)采煤工作面能力根據前3年回采工作面的實際情況,按不同煤層厚度(厚、中、薄煤層)、不同采煤工藝(綜采、綜放、高檔普采、普采、炮采、水采)按下式計算回采工作面前3年的平均生產能力;
Ac=10-4LTPN
式中Ac——采煤工作面平均生產能力,104t/a
L——采煤工作面平均長度,m;
T——采煤工作面平均年推進度,m;
P——平均煤層生產能力,t/m2;
N——采煤工作面平均個數,個。
(4)掘進工作面年掘進煤量根據前3年掘進工作面的實際資料,計算掘進煤占回采煤量的比例和年掘進煤量:
GJ
C=————
GC
式中 C——掘進煤占回采煤量的比例;
GJ——前3年掘進煤量總和,104t;
GC——前3年回采煤量總和,104t;
掘進煤量為(單位104t/a):
AJ=ACC
(5)根據前3年的采煤工作面平均生產能力和掘進煤量計算前3年礦井年平均采掘生產能力(單位104t/a)A:
A=AC+AJ=(1+C)AC
前3年礦井年平均采掘生產能力可作為礦井采掘工作面核定生產能力。
(一)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必備條件:
(1)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不得布置3個及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個以上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2)嚴格按定編定員標準組織生產;
(3)條件允許的煤礦應采用長壁式開采,使用連續采煤機的可以采用房柱式或短壁式采煤法,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或進行復采時,必須有按規定批準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4)有煤或瓦斯突出的礦井、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高瓦斯區開采的工作面,不得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兩個暢通的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不能保持兩個安全出口時,必須有按規定批準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5)采區生產必須形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供電、運輸等系統,嚴禁非正規下山開采;
(6)必須保證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續、均衡穩定生產,“三個煤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大中型礦井開拓煤量可采期應達到3~5年以上,準備煤量可采期達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應達到4~6個月以上。小型礦井開拓煤量可采期應達到2~3年以上,準備煤量可采期達到8~10個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應達到3~5個月以上。
(二)采掘工作面生產能力核定的主要內容和標準:
(1)檢查礦井各可采煤層厚度、間距、傾角、生產能力、期末可采儲量和煤層結構,以及礦井開拓方式、采煤方法、檢查現生產水平、采區和采煤隊個數、準備采區及掘進隊個數等情況;
(2)核查分析現生產采區和準備采區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情況、煤層頂底板情況、采區巷道布置、采區設計生產能力、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數量和位置等情況;
(3)采煤工作面能力根據前3年回采工作面的實際情況,按不同煤層厚度(厚、中、薄煤層)、不同采煤工藝(綜采、綜放、高檔普采、普采、炮采、水采)按下式計算回采工作面前3年的平均生產能力;
Ac=10-4LTPN
式中Ac——采煤工作面平均生產能力,104t/a
L——采煤工作面平均長度,m;
T——采煤工作面平均年推進度,m;
P——平均煤層生產能力,t/m2;
N——采煤工作面平均個數,個。
(4)掘進工作面年掘進煤量根據前3年掘進工作面的實際資料,計算掘進煤占回采煤量的比例和年掘進煤量:
GJ
C=————
GC
式中 C——掘進煤占回采煤量的比例;
GJ——前3年掘進煤量總和,104t;
GC——前3年回采煤量總和,104t;
掘進煤量為(單位104t/a):
AJ=ACC
(5)根據前3年的采煤工作面平均生產能力和掘進煤量計算前3年礦井年平均采掘生產能力(單位104t/a)A:
A=AC+AJ=(1+C)AC
前3年礦井年平均采掘生產能力可作為礦井采掘工作面核定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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