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規范管理工傷保險儲備金
作者:佚名
2009-07-10 23:55
來源:不詳
山西省近日出臺省本級工傷保險儲備金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省本級工傷保險儲備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增強工傷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剛出臺的《山西省省本級工傷保險儲備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省屬國有重點煤礦工傷保險基金和省直管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工傷保險基金,要按照當年實際征收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20%建立儲備基金,用于在重特大工傷(亡)事故和重大自然災害中工傷保險待遇支出,但儲備金累計總額不得超過當年應征收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30%。
據了解,省本級工傷保險儲備金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省本級工傷保險儲備金當年的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工傷保險儲備金使用要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有關經辦單位須建立省本級工傷保險儲備金使用的內部監控制度,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并定期對儲備金的使用、結余情況進行報告,確保工傷保險基金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