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隊) 長的安全生產權利規定
作者:煤安網
2009-06-07 13:00
來源:本站原創
區(隊) 長的安全生產權利規定
1.對區(隊) 安全生產管理有協調指揮權。
2.對下達給本區(隊) 的安全生產任務,有權根據區隊安全工作的需要,
進行本區(隊) 范圍內的勞動調配和勞動組織的調整。
3.對本區(隊) 職工在安全生產、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和排除重大事
故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績或違章違紀造成嚴重事故和經濟損失者,有權進行表揚
或批評,并有權建議上級給予獎勵或處分。
4.在工人技術考核、晉級等工作中有組織評議權;對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的職工有獎金分配權。
5.在無作業規程、主要設備和材料不合格的情況下,有權拒絕開工。
6.生產現場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并威脅工人的人身安全時,在向上級匯
報的同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處理。
7.對那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嚴重失職行為的管理人員,有權提出批
評或向上級反映情況。
8.對礦和區(隊) 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有權建議
修改。
9.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時,有權越級控告。
1.對區(隊) 安全生產管理有協調指揮權。
2.對下達給本區(隊) 的安全生產任務,有權根據區隊安全工作的需要,
進行本區(隊) 范圍內的勞動調配和勞動組織的調整。
3.對本區(隊) 職工在安全生產、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和排除重大事
故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績或違章違紀造成嚴重事故和經濟損失者,有權進行表揚
或批評,并有權建議上級給予獎勵或處分。
4.在工人技術考核、晉級等工作中有組織評議權;對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的職工有獎金分配權。
5.在無作業規程、主要設備和材料不合格的情況下,有權拒絕開工。
6.生產現場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并威脅工人的人身安全時,在向上級匯
報的同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處理。
7.對那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嚴重失職行為的管理人員,有權提出批
評或向上級反映情況。
8.對礦和區(隊) 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有權建議
修改。
9.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時,有權越級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