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09-05-15 18:31
來源:本站原創
工程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決定、指示、通報、通知等。
2、 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并檢查其貫徹落實情況,因無設計、工作面無規程,臨時施工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其不合理而發生事故的,主管人員要負責任。
3、 在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設計時,保證有關安全、環保、工業衛生等技術措施同時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嚴格執行各專業的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4、 負責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每年組織一次礦井主扇反風試驗和避災路線的演習。
5、 負責組織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的移交驗收工作,不符合設計和安全質量要求,不得移交投產。
6、 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技術專業會議,研究討論安全技術管理上的有關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付諸實施。
7、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搞好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8、 經常深入基層,積極指導基層單位解決安全上的問題。
9、 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和三大規程的教育、考核工作。
10、 積極參加全礦性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有關部門 協商解決。
11、 參加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上一篇:瓦斯抽放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下一篇:機電維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