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進、綜采)生產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掘進、綜采)生產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決定、指示、通報、通知,及時準確、認真傳達上級部門的命令、決定、通知、通報。
2、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生產,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者,應及時制止,并立即向領導匯報,同時通知安全技術部門共同處理。
3、 負責抓好開工前、生產中、收工后的匯報工作,認真聽取現場人員匯報,仔細查問安全情況,并詳細記錄。
4、 對現場人員反映的不安全問題,要嚴肅對待,認真組織處理,自己不能處理解決的,要及時向領導反映匯報,做出處理決定,要重視安監人員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作,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5、 掌握礦井供電系統、設備運轉情況、井下工程的規格質量要求、防塵系統、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瓦斯等情況,組織好安全生產。
6、 對生產中發生的災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并通知有關部門,調動物資設備、人力和車輛迅速組織搶救。
7、 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及時在調度會上給予表揚或批評。
8、 參加各類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9、 搞好基層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0、 經常深入井下生產現場,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堅持按“三大規程”及有關安全規定指揮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