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自身怎樣進行安全評價
作者:佚名
2007-01-03 10:58
來源:煤礦安全生產網
一、安全評價的基本步驟
1.劃分作業活動。編制一份作業活動表,其內容包括場所、設備、人員和程序,并收集有關信息;
2.辯識危害。辯識與各項業務活動有關的主要危害。考慮誰會受到傷害以及是如何受到傷害的;
3.確定風險。對與各項危害有關的風險做出評價。在評價時,還應考慮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失效所造成的后果;
4.風險分級。根據風險大小進行分級,為建立最優化的安全預防措施計劃提供決策依據;
5.制定安全預防措施計劃。編制計劃和措施以處理評價中發現的、需要重視的任何問題。并保持現行控制措施適當和有效;
6.定期或不定期更新評價。針對已修正的控制措施,定期重新評價風險。當條件變化造成評價結果受到顯著影響時(例如工藝改變或增加新設備等),則應對相應作業活動進行重新評價。
二、安全評價工作過程
1.成立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工作小組
安全評價活動參加人員應為全體員工,不能只限于安全管理人員。只有全體員工都知道作業活動中存在的危害,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才能落到實處。為做好安全評價工作,企業應成立工作小組,組織本單位,本部門做好此項工作。
(1)公司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工作小組
組長:最好由安監部負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人員擔任。
組員應包括各主要部門(車間)負責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管理或技術人員;另外還應有公司總部內設備、工藝、控制、消防保衛等部門的有關管理或技術人員參加。
(2)部門(車間)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工作小組
組長:由各部門(車間)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擔任。
組員:應包括各部門(車間)負責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的有關人員以及熟悉生產工藝的現場操作工。
2.劃分作業活動
評價過程中為減少遺漏環節,應對所有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劃分,并收集和登記必要的信息。作業活動除了包括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外,還必須包括不常見的、臨時性的活動,例如:維修、異常處理等活動。作業活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類:
(1)用人單位廠房內外的各作業地點(場所);
(2)生產過程或所提供服務的各個階段;
(3)有計劃的工作和臨時性的工作;
(4)確定的任務(如駕駛)。
一個用人單位通常有多種作業活動,對作業活動劃分的總要求是:所劃分出的每種作業活動既不能太粗,如包含多達幾十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也不能太細,如每個作業步驟都作為單個作業活動。任務類似、設備類似、工藝基本相同,且在同一車間內的作業活動可以統一考慮,例如:機械加工車間不同沖壓作業可以統一劃分為沖勵口工作業、模具調換作業、沖壓設備維修作業。
各評價小組人員應在仔細分析研究本部門(車間)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列出本部門(車間)的作業活動類型。
3.作業活動信息要求
各項作業活動所需信息可能包括以下幾方面:
(1)作業場所;
(2)通常(偶然)執行此任務的人員;
(3)受到此項工作影響的其他人員(如訪問者、承包方人員、公眾);
(4)已接受此任務的人員的培訓;
(5)為此任務準備好的書面工作制度和(或)持證上崗程序;
(6)可能使用的裝置和機械;
(7)可能使用的電手動工具;
(8)原材料須用手移動的距離和高度;
(9)所用的服務(如壓縮空氣);
(10)工作期間所用到或所遇到的物質;
(11)所用到或所遇到的物理形態的物質(如煙氣、氣體、蒸汽、液體、粉塵、粉末、固體);
(12)與所進行的工作、所使用的裝置和機械、所用到的或所遇到的物質有關的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包括作業規程);
(13)現有的控制措施;
(14)過去發生過的危害性事件、事故和疾病的信息。
各評價小組人員應針對本部門(車間)的各項作業活動,通過現場實際調查或與現場作業人員訪談,了解各項作業活動的有關信息,并填寫《作業活動信息表》。
4.危害辨識
根據作業活動信息,結合現場實際情況,找出各項作業活動中的潛在危害性事件(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事件)。較好的做法是在對各項作業活動進行仔細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找出各項作業活動中的主要事故類型,分析可能導致這些事故的危害性事件,并對造成這些危害性事件的原因進行詳細的分析,在此基礎上,針對現場實際的控制措施,提出應進一步改進的措施,控制或減少危害性事件的發生,從而控制或減少事故的發生。
危害辨識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分別進行:
(1)從危險物質人手,考慮可能會發生什么事故(火災、爆炸、中毒、灼傷、凍傷等);
(2)從機械設備、機動車輛、手動工具人手,考慮會對人或物產生什么危害;
(3)對物理因素進行分析,包括電、噪聲、振動、電磁輻射、運動物(拋射物、飛濺物、堆料垛滑動等)、粉塵與氣溶膠等;
(4)對作業環境進行分析,包括作業空間狹窄、基礎下沉、安全過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風不良、氣溫過高、氣溫過低、高溫高濕、地面打滑等;
(5)有無生物性危害,如致病微生物、致害動物、致害植物等;
(6)從心理、生理因素分析,包括負荷超限、健康狀況異常、從事禁忌作業、心理異常、辨識功能缺陷等。
在對導致危害性事件的原因進行分析時,可以從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管理方面的缺陷等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5.確定風險
常用危害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度來表示風險大小。按評價結果類型可將風險評價分為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等二種。用人單位自身做安全評價時,建議采用定性評價。
定性評價方法的主要優點是簡單、直觀、容易掌握,并且可以清楚地表達出設備、設施或系統的當前狀態;其缺點是評價結果不能量化,評價結果取決于評價人員的經驗,對同一評價對象,不同的評價人員可能得出不同的評價結果。該方法的另一個缺點是需要確定大量的評價依據,因為必須根據已經設定的評價依據,評價人員才能對設備、設施或系統的當前狀態給出定性評價結果。
在進行定性風險評價時,常用嚴重度等級表示危害性事件的后果嚴重程度,而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級表示危害性事件出現的頻繁程度。
這里推薦采用風險評價指數矩陣法。該方法將嚴重性等級分為4級(如表1所示),將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級分為5級(如表2所示)。以危害性事件的嚴重性等級作為表的列項目,以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級作為表的行項目,制成二維表格,在行列的交點上給出定性的加權指數,所有加權指數構成一個矩陣,這個矩陣稱為風險評價指數矩陣(如表3所示)。
表1 危害性事件的嚴重度等級
嚴重度等級
等級說明
事故后果說明
Ⅰ
災難的
人員死亡或系統報廢
Ⅱ
嚴重的
人員嚴重受傷、患嚴重職業病或系統嚴重損壞
Ⅲ
輕度的
人員輕度受傷、輕度職業病或系統輕度損壞
Ⅳ
輕微的
人員傷害程度和系統損壞程度都輕于Ⅲ級
注:對于嚴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事件,其后果嚴重度等級為]級。
表2 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級
可能性等級
說明
單個項目具體發生情況
引發事故發生情況
A
頻繁
在評價周期內頻繁發生
(大于2次)
評價周期內發生過
B
很可能
在評價周期內出現過
(1~2次)
上次評價周期內發生過
C
有時
在上次評價周期內發生過
最近2次評價周期內沒有發生,但以前發生過
D
極少
一直沒有發生,但有可能發生
不易發生,但有理由可預期發生
E
不可能
極不易發生,以至于可以認為不會發生
不易發生,但并不能保證不發生
注:評價周期是指上次評價到本次評價的時間間隔(間隔少于1午時,取1年)。
確定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應優先參考評價周期內事故統計結果。
表3 風險評價指數矩陣實例
嚴重性等級
可能性等級
Ⅰ(災難的)
Ⅱ(嚴重的)
Ⅲ(輕度的)
Ⅳ(輕微的)
A(頻繁)
1
2
7
13
B(很可能)
2
5
9
16
C(有時)
4
6
11
18
D(極少)
8
10
14
19
E(不可能)
12
15
17
20
在確定“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級”和“危害性事件的嚴重度等級”時,不能分開考慮,兩者有相關性。對于可能導致火災、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發生的危害性事件(重大危險源)的嚴重度等級取Ⅰ(災難的),危害性事件的可能性等級根據危害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選取。對于非重大危險源的危害性事件的嚴重度等級和可能性等級有兩種方案可選:
(1)根據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選取;
(2)根據事件的直接后果和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選取。
風險評價指數是綜合危險事件的可能性和嚴重性確定的,通常將最高風險指數定為1,相對應的危害性事件是頻繁發生的并有災難性的后果的事件最低風險指數定為20,對應于危害性事件幾乎不可能發生并且后果是輕微的事件。數字等級的劃分雖然有隨意性,但要便于區別各種風險的檔次,劃分得過細或過粗都不便于風險評價,因此需要根據具體對象劃定。
6.風險分級
風險評價指數矩陣法是一種評價風險水平和確定風險的簡單方法,根據所評估的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可以將風險進行分級。
矩陣中指數的大小可以作為風險分級準則。例如:指數為1~5的為Ⅰ級風險,是用人單位不能接受的;6~9的為2級風險,是不希望有的風險;10~17的是3級風險,是有條件接受的風險;18~20的是4級風險,是完全可以接受的風險。
7.制定安全預防措施計劃
風險級別構成了是否需要改進安全控制措施和實施時間表的依據。表4給出的方法建議可作為一個起點對待,它表明控制的投入和緊迫性應與風險相匹配。
表4 簡單的風險控制計劃
風險水平
風險控制措施及時間期限
四級
保持原有控制措施,毋須采取新的措施。
三級
通過評審決定是否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如需要,應考慮投資效果更佳的解決方案或不增加額外成本的改進措施。同時,需要通過監測來確保控制措施得以維持。
二級
應努力降低風險,但應仔細測定并限定預防成本,并應在規定時間期限內實施風險減少措施。在該風險與嚴重事故后果相關的場合,必須進行進一步的評價以更準確地確定該事故后果發生的可能性,以確定是否需要改進的控制措施。
一級
直至風險降低后才能開始工作。為降低風險有時必須配給大量資源。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中的工作時,就應采取應急措施。
選擇控制措施時應考慮下列因素:
(1)如果可能,應完全消除危害或消滅風險來源,如用安全物質取代危險物質;
(2)如果不可能消除,則努力降低風險,如使用低壓電器;
(3)可行的情況下,盡量使工作適合于人,如考慮人的心理和生理接受能力;
(4)利用技術進步改進控制;
(5)措施用于保護每一個人;
(6)應將技術控制與程序控制結合起來;
(7)計劃小應有諸如機械安全防護裝置的維護需求;
(8)對于個人防護設備的使用,只有在所有其它叮選擇的控制措施均被考慮之后才可作為最終手段予以考慮;
(9)應急安排的需求;
(10)主動測量參數對于是否符合控制標準來說是必要的;
(11)對于重大危險源還應考慮建立應急預案。
8.定期或不定期更新評價
安全評價應被視為一個持續的過程。因此,如果必要,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必須得到持續評審和修訂。同樣,當條件變化使評價結果受到顯著影響時(例如工藝改變或增加新設備等),則應對相應作業活動進行重新評價,使安全評價結果符合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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