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午,澄合董礦分公司綜合治安隊副隊長周福全來到基層掘二隊會議室參加當班班前會,向全隊干部職工解讀了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重點敘述了酒駕與醉駕標準的區別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構成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構成醉酒駕車。
掘二隊屬于礦井一線作業區隊,職工勞動強度大、加之井下環境潮濕,出班后部分職工飲酒解乏祛濕在所難免。因此周隊長強調大家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避免給自己及家人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嚴重的還會影響到子女升學、就業、參軍等人生大事。
最后,該隊黨支部書記趙學文要求大家一定要按照周隊長的要求去執行,將交通安全常識牢記心中,為礦井安全生產做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