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安全監測隊要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
⑴⒈設備、儀表臺帳
⑵⒉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⑶⒊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⑷⒋檢修記錄
⑸⒌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⑹⒍礦井安全監測重點日報表
⒉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均需定期保存,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各礦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制度,同時協助通風技術人員對礦井安全狀況分析。
⒊各礦每月向通風處和礦長、總工程師報送一次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表。局通風處每年向省局、 總公司報一份監測裝置使用情況季報表。
⒋安全監測隊必須繪制礦井安全裝置通風系統圖,圖上標明井下、下安設的分站、音光箱、傳感器等的位置和傳輸線路及有關通風、防塵設施和風流方向、風量等 ,該圖應按季繪制、按月修改,由監測隊保存,每季度報通風處。
⒌監控系統必須具有 "MA"標志證書,系統配接設備必須取得國家防爆檢驗機構聯檢合格報告,交由檔案存檔
⒍監控室值班人員每班填寫系統運行日志,瓦斯日報由值班領導檢查簽字,每月底將本月記錄交由檔案員存檔。
⒎監控系統維護人員進行每月系統維護,日常檢修記錄,每周設備校驗保存記錄,月底前交由檔案員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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