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7日,云南田壩煤礦有限公司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2年8月7日10時05分,云南田壩煤礦22182綜采切眼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76.6萬元。
(一)事故直接原因
1.22182綜采切眼掘進工作面按44°坡度由下向上施工,放炮后的煤塊和矸石處于自然向下滑落滾動的狀態。
2.作業人員冒險進入未采取防止浮矸活石滾動下滑措施的危險區域,被上方滾落的矸石擊中頭部導致發生事故。
(二)事故間接原因
1.風險分析管控不到位。一是對大傾角上山施工存在的事故風險分析研判不充分,放炮后防范工作面懸浮煤矸滾落傷人的安全措施不科學,擋板設置位置不當。二是對職工思想動態分析和跟蹤教育管理有差距,職工隊伍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三是事故當班帶班領導和巡查安全員對井下作業點存在的風險認識不足,至事故發生時兩人均還未到達事故地點。
2.技術管理不到位。一是由下向上施工44°傾角的斜巷,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制定防止設備、物料、煤矸石等下滑滾落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二是組織編制并會審通過的《綜采切眼作業規程》存在漏洞,制定的防止大傾角上山施工時迎頭浮矸活石滾落下滑的措施不科學,喇叭口設置位置不當,對擋板、隔板、喇叭口設置的方法、標準、材料規格、強度以及喇叭口移動順序、方法等未作出具體規定。三是《綜采切眼作業規程》執行不到位,事故現場巷道凈高0.75~1.35m,巷道兩幫未支設貼幫柱,人行道與溜矸道之間未設木柱,喇叭口距離迎頭16.8m。不符合規程規定的巷道凈高1.7m,巷道兩幫應支設貼幫柱,人行道與溜矸道之間應增設木柱、釘隔板,喇叭口距離迎頭不大于10m的要求。
3.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一是放炮后未按作業規程規定報告調度室,未等待30分鐘后再進入掘進工作面,也未先由班組長、瓦斯檢查工、放炮員一同進入工作面檢查瓦斯、頂板、爆破等情況,確認無安全威脅后,方允許其他人員進入。二是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執行不嚴格,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在未及時整改的情況下仍繼續組織掘進作業。
4.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一是從業人員風險辨識能力弱,安全意識淡薄,在未采取防止矸石滾落措施的情況下,冒險進入44°上山掘進工作面放炮后的區域。二是煤礦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能滿足工作需要,井下共布置有兩個水平、三個采區、2個采掘作業點和多處井巷維修作業點,每班僅安排一名安全檢查員入井進行安全巡查,在井下主要作業點和重要風險點無安全員現場督促盯守。三是事故教訓吸取不深刻,同類事故反復發生。此次事故與本礦2019年“7·27”事故原因基本相似,煤礦未能舉一反三有效分析研判大傾角工作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事故風險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管控。
5.駐礦監督管理不到位。一是云煤集團駐礦監督員對田壩煤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二是曲靖市能源局駐礦安全監督員督促檢查煤礦風險分析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差距。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田壩煤礦“8·7”其他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