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和規范從業人員準入管理,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92號令》有關規定,結合山西省應急廳《安全培訓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具有煤礦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并通過井下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二、班組長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并接受班組長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班組長安全培訓合格證書》,方可任職。除班組長以外的煤礦其他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其中,生產作業人員還應接受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井下新工人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和《上崗證》后,須跟班實習滿3個月以上,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煤礦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習,具有3年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經歷,并經應急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四、煤礦企業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身體健康,無職業禁忌癥(以崗前職業健康體檢報告為準);
(二)年齡18-50周歲;
(三)煤炭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文化,初級以上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