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線路拆舊2006年8月7日上午,某供電公司工作負責人劉××組織工作班成員楊××、黃××等6人,對上楊臺區0.4kV分支線路電桿進行撤移施工。8時10分,工作負責人劉××在未辦理工作票的情況下,組織楊××、黃××共3人實施2號桿導線和橫擔拆除工作(此前2號桿桿基培土已被開挖,深度約為電桿埋深的1/2)。工作負責人劉××未組織采取防范措施,就同意楊××上桿作業。8時30分,楊××在拆除桿上導線后繼續拆除電桿拉線抱箍螺栓,導致電桿傾倒,楊××隨電桿一同倒下。電桿壓在楊××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試分析該起事件中違反配電《安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