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柳煤業防治煤層自然發火補充管理規定
一、總則
(一)防滅火管路由通風區負責設計和敷設,原則上采煤工作面機、風巷各敷設不少于兩趟3寸防火管路。
(二)開切眼、工作面正常推進、過斷層、收作期間工作面防火管理:
1、開切眼防火:開切眼內布置兩趟3寸管路。一趟由機巷注氮管路引出至工作面上隅角,用于開切眼注氮;一趟由風巷灌漿管路引出至工作面下隅角,用于開切眼灌漿;以上兩趟管路均每隔15m撥一個三通;
2、正常推進期間防火:正常推進時原則上灌漿管路采用30米邁步壓埋,注氮(二氧化碳)管路要求壓埋在氧化帶內,同時根據巷道起伏情況,在變坡點最高處、斜巷中部預留管口。
3、如遇斷層或因其他原因推進速度較慢時,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增設防火管口,原則上在工作面兩巷距斷層100米、70米、40米、10米時各留設一路管口,預留管口的管路接頭必須過斷層20米,并實行掛牌管理。另在上、下隅角用袋裝碎煤施工兩道厚為1.5米的垛墻,垛墻間距為500mm,墻間間隙注水玻璃進行充填。垛墻的打設與預留管口工作同步實施。
4、工作面收作時,在工作面距停采線100米時加強工作面灌漿,原則上工作面兩巷距停采線100米、70米、40米、10米時各留設一路管口。工作面推進至停采線時,沿停采線布置兩趟3寸管路。一趟由機巷注氮管路引出至工作面上隅角,用于停采線注氮;一趟由風巷灌漿管路引出至工作面下隅角,用于停采線灌漿;停采線敷設的兩趟管路均每隔15m撥一個三通;工作面兩巷及停采線管路接頭延接至構筑封閉墻處向外10米,并實行掛牌管理。工作面在收作期間必須采取降低工作面兩端風壓差的措施,工作面風量以滿足機電設備散熱及風排瓦斯濃度在0.4%以下為標準。
(三)工作面在平推和俯采期間注二相泡沫,仰采期間灌注三相泡沫。工作面過斷層、收作期間或采空區存在高溫隱患時,向采空區壓注液態CO2。
(四)工作面每班采煤移架結束后,必須及時在上、下隅角打設袋墻進行封堵,如工作面支架間未連接緊密,存在寬200mm及以上空隙時,必須采取措施進行封堵。
(五)穿層孔防火管理:工作面兩巷推過穿層條帶孔時,必須立即停抽,并將抽放鉆孔進行封堵。工作面兩巷推過工作面穿層孔時,立即停止工作面穿層鉆孔抽放,并將抽放鉆孔進行封堵。以上鉆孔封孔長度不得小于5米,封孔標準以不漏氣為標準。
(六)地面抽采井防火管理,原則上在工作面前方的地面抽采井起作用后,立即停止采空區內的地面抽采井抽排。
(七)加強遺煤管理,綜采一區必須提高回采率,盡量減少遺煤,如有遺煤帶,生產技術部負責上圖管理,通風區加強遺煤帶觀測。
(八)應急保障措施:防突區必須保證地面有1臺完好鉆機備用,配備鉆桿不少于100米,用于防火及其他打鉆地點應急使用;通風區預備不少于1000米的防火管路,以備應急使用。
(一)通風區每月編制防火觀測點設置計劃,報總工程師審批后嚴格執行,并根據現場實際及時增補觀測點。地面裝備2臺氣相色譜儀,設專人維護檢修,確保隨時能進行化驗分析,做到化驗分析數據精確可靠。各防火觀測點化驗數據報通風區長、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審閱,如化驗結果有異常,出現自然發火征兆時,必須將化驗結果報礦長審閱。
(二)通風區負責每天至少對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風巷、采掘面高冒處、封閉墻、抽放管路、地面抽采井及其它可能發熱地點探查預報一次,凡發現自然發火隱患的每小班至少檢查一次,并取樣化驗分析。
(三)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用20米邁步人工預埋束管,上隅角、回風流、抽放管路(順層孔、地面抽采井)等觀測點安設CO、溫度監測探頭實行不間斷監測,當順層孔取樣化驗出一氧化碳,且沒有明顯變化時,通風區每隔10天分段檢查順層孔內一氧化碳情況,排查出一氧化碳含量較大的孔,及時采取注水措施,當發現順層孔內一氧化碳有明顯異常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并逐孔排查。
(四)煤巷掘進工作面回風口及礦井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采區回風巷必須設置CO探頭,施工穿煤鉆孔鉆機下風側5米內必須懸掛CO便攜儀。
(五)井下各工作地點嚴禁CO超限作業,煤巷掘進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測氣員隨身攜帶CO便攜儀,隨時檢查工作面回風流CO情況。當CO濃度超過24PPM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如發現自然發火征兆(如巷道溫度濕度增高、出現霧氣、煤壁掛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現高溫點(溫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六)加強對巷道冒高點管理和檢查工作,巷道出現冒高時,測氣員必須匯報冒空區域內氣體、溫度情況;采掘單位必須及時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冒空區域,并匯報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負責上圖填報,通風區負責對冒空區打撞管注漿、注凝膠,并由相關的生產單位進行噴漿,同時通風區負責對冒高地點進行填圖預報并建立檔案定期對其進行取樣化驗檢查,發現冒空區內有異常現象,必須立即匯報總工程師,采取措施及時處理,把自然發火消滅在萌芽狀態。
(一)通風區負責地面永久灌漿站日常管理及井下管路維護工作,確保灌漿效果,瓦斯辦、安監處負責對灌漿效果進行檢查,每周檢查次數不能少于3次。
(二)保運一區負責監督檢查地面永久灌漿站機電設備運轉方面情況,對機電方面出現故障影響井下灌漿負相應管理責任。
(三)地面灌漿站必須備足土方量(至少3個月計劃的土方量),保證水土比不低于5:1,每池漿液內添加粘稠劑和阻化劑各10袋。
(四)通風區負責每天安排人員對灌漿系統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由檢查人簽字認可。
(五)灌漿時,通風區負責安排人員到灌漿地點觀察灌漿情況,防止因管路出現問題導致透水、潰漿,確保灌漿到位。
(六)灌漿前后,必須對管路進行疏水,清洗管路。
(七)通風區負責將每天的灌漿量匯報瓦斯辦。
(一)東風井裝備一套地面永久注氮系統,選用KGZD97-1000型制氮裝置,一用一備,最大制氮能力2000m3/h;井下共安設兩套移動制氮系統,104采區安設DM-800型制氮裝置、106采區安設DM-1000/10型制氮裝置,兩套制氮裝置額定制氮總量為1800m3/h。
(二)通風區負責制氮機日常管理及井下注氮管路的維護工作,配齊崗位操作人員,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制氮機司機每班至少三次對制氮機的運行狀況、制氮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向通風區調度匯報,通風調度向瓦斯辦匯報。制氮機運行臺數和總制氮量由通風區確定下達,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通風區、瓦斯辦管理人員每周必須對制氮機房上崗檢查不少于3次。瓦斯辦、安監處負責對注氮管路、井下注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查次數每周不能少于3次。
(四)保運二區負責監督檢查制氮系統機電設備運轉方面情況,對機電方面出現故障要及時進行維修,影響井下注氮負相應責任。
(五)通風區每天安排專人檢查管路連接部位是否有泄漏,上、下隅角是否正常注氮,有問題應立即處理,確保注氮工作正常、連續進行。
(六)工作面回采期間,通風區必須保證每天24小時向采空區持續注氮。
五、注三相泡沫管理制度
(一)井下布置兩臺泡沫機,通過工作面兩巷向采空區灌注三相泡沫。
(二)原則上工作面正常回采期間每班向采空區灌注泡沫量不得低于0.8噸(每班4桶),如工作面遇斷層或其他原因推進速度過慢時,每班向采空區灌注發泡劑不得低于1.2噸(每班6桶)。同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可適當增減灌注量。
(三)通風區負責泡沫機日常管理及維護工作,配齊崗位操作人員。注泡沫人員每班對泡沫機的運行狀況、泡沫量等參數向通風區調度匯報,通風調度每天將灌注量匯報瓦斯辦。
(四)通風區負責注泡沫地點的文明環境。發泡劑的擺放要符合文明環境要求,在注泡沫的過程中也要注意環境衛生,盡量避免外灑,并時常清理工作環境。
六、堵漏風及其他管理制度
(一)綜采一區負責對工作面上、下隅角進行充填封堵(砌袋墻、筑木垛)及架間堵漏,測氣員、安監員負責現場監督,若不進行封堵或封堵不嚴,立即向瓦斯辦和礦調度匯報。
(二)沿空煤巷掘進工作面的沿空側,由施工單位負責噴漿,原則上初噴必須緊跟迎頭,復噴滯后迎頭不得超過50米,復噴后漿皮厚度不得小于150mm。通風區、安監處、生產技術部負責監督,若噴漿不到位,立即向瓦斯辦和礦調度匯報。
七、處罰規定
(一)地面永久灌漿站必須做到隨用隨開,如出現設備使用不正常,影響灌漿,對通風區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井下灌漿系統如使用時出現管路不通或漏漿跑漿現象,每次對通風區罰款500元。
(二)如不按要求灌注,隨意改變灌漿土水比、不添加粘稠劑和阻化劑的,發現一次對通風區罰款10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破壞井下防火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損壞防火管路,每發現一次,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論處,并限期整改完善。
(四)施工單位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必須對施工地點防火管路進行保護。如發現人為損壞防火管路,造成管路漏漿、漏氣、漏泡沫的,責任人按嚴重“三違”論處,并限期整改完善。
(五)制氮機因日常維護、管理不善造成制氮工作不能正常進行或制氮濃度達不到要求,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不按規定的運行臺數和注氮總量開啟運行制氮機,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六)各制氮機司機因班中不認真負責,出現問題不及時匯報處理,造成制氮機停運,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0元。制氮機房值班司機不進行現場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未匯報注氮參數等問題,一經查出,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七)注三相泡沫必須按要求進行灌注,如出現未按要求進行灌注,導致灌注量不足,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
(八)工作面上、下隅角及架間縫隙必須進行封堵,如發現封堵不到位,則采煤單位當班跟班干部、隊長按“三違”論處,如測氣員、安監員發現封堵不到位,且未要求采煤區立即整改和匯報礦調度的按“三違”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