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中“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及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A.承包方(承托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生產
B.承包方(承托方)再次轉包
C.煤礦(礦井)實行承包(托管)但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載有雙方安全責任與權力內容的承包合同進行生產
D.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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