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受水淹區積水威脅的區域,必須在排除積水、消除威脅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如果無法排除積水,開采傾斜、緩傾斜煤層的,必須按照《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中有關水體下開采的規定,編制專項開采設計,由()審批后,方可進行。
A.設計院
B.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
C.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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