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隱患責任追究制度
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產過程中的水害事故隱患,切實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實處,地測防治水部特制定隱患責任追究制度。
一、地測防治水部人員必須以常深入采掘一線,并進行地測防治水戰線隱患排查,提高隱患排查意識,并分析發生的原因和責任,對發現的水害安全隱患,根據危害,解決難易程度分為兩類:
A類:危害大、處理難度大,危害安全生產的立即停產處理。
B類:不直接危及安全生產,能現場處置的可現場自行解決 (由安全員員盯住處理),不能現場處理的要上報地測防治水部并由專人進行統計、分類,并書面下發整改通知單和整改措施,下放給隱患責任單位,并限期整改落實,做到隱患閉合管理到位。
二、對重大安全隱患產生的責任單位和責任者按《盛元煤業有限公司隱患排查和隱患排查整改及責任追究規定》進行處罰并向全礦通報,無正當理由不及時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三、特殊情況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責任單位及時上報地測防治水部和有關領導,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四、防治水部要根據安全隱患事故類型進行分析舉一反三,查找隱患發生根源,采取保障措施和相應的對策、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五、凡不認真履行職責,對安全隱患排查不力的責任者和責任單位,按礦獎懲條例和《盛元煤業煤業有限公司隱患排查整改及責任追究規定》執行,導致事故發生的從嚴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