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執行行業要求及相關規定。主持煤礦全面工作。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4、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組織事故搶險救援指揮工作,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調查工作。
8、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9、組織編制煤礦長遠發展規劃,審定年度生產經營綜合計劃并按審批的計劃組織實施,確保全面完成責任目標和年度方針目標,在公司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調動本企業的各種資金、人員、物資,簽訂各種技術經濟合同或協議。
10、負責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做好環境保護、保證安全文明生產。
11、建立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現安全生產源頭管控。
12、建立健全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積極推行職業危害監控,為煤礦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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