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列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具有"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有()。
A.某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
B.某礦業公司違規違章作業導致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0萬元
C.某礦山加工點因安全生產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導致爆炸事故,造成1名操作工當場死亡
D.某采石場違規爆破作業,造成2人重傷
E.某金礦違法開來,發生水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0萬元,重傷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