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副總經理(分管地面)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2-05-18 10:50
來源:煤礦安全網
1、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領導下,對所分管部門(區隊)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在分管工作范圍內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4、積極推動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業務保安體系的建立和運行;
5、定期深入現場,督促、檢查、調研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分析安全隱患,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及職業病防治工作。
6、牽頭制定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督促落實;
7、參加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8、牽頭制定并實施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保證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10、參加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考評;
11、參與編制分管范圍和分管部門(區隊)的安全風險報告,定期評估安全風險,研究制定安全風險防控措施;
13、協助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做好事故搶險和調查工作;
上一篇:掘進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