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送備案、未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備應急值班人員的,由( )進行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B:檢察院C: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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