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處副處長(采煤、機械化)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2.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生產布局和采場接替;制止和糾正不合理的集中生產行為。
3.指導礦井科學選擇采煤方法與回采裝備,淘汰落后回采工藝、材料和設備。
4.開展回采工作面頂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規范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
5.協助生產技術處處長做好生產技術處安全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礦井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行為。
6.負責督查、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采煤工作面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
7.協助生產技術處處長做好公司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產量計劃;督促各生產礦井制定年度和中長期產量計劃、采煤工作面接替計劃,參與各礦井采煤工作面接替方案的審定,指導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產。
8.參與制定職責范圍內人員培訓計劃,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9.參與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助生產技術處處長做好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工作,協助生產技術處處長做好采煤工作面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10.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涉險事故搶險救援,協助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1.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