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杜絕或減少無計劃停風,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發生無計劃停風時,當班通風機司機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要及時通知撤出井下所有人員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三)通風機司機、調度人員要填寫無計劃停風記錄。記錄應注明停風時間、停風原因、恢復通風時間等。
(四)發生無計劃停風后,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機電、通風、安全、調度等人員進行認真追查,查明無計劃停風原因,組織制定防范措施。
(五)對無計劃停風的追查,要建立“無計劃停風追查記錄臺賬”,形成會議紀要。
(六)對無計劃停風的追查處罰結果進行全礦井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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