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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