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修廠銑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2022)
銑工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必須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二條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
第四條熟悉銑床的結構、性能、銑削范圍、傳動系統和潤滑系統原理以及維護、保養知識。
第五條嚴格按照圖紙和銑削工藝要求進行加工,確保產品質量。
第六條按時參加安全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七條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做好個人職業衛生管理與防治。。
第八條工作中杜絕違章行為,做好本工種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事故,做好本工種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和應急預案。
二、責任追究
第九條未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的,銑工負直接責任。
第十條未執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銑工負直接責任。
第十二條工作中不熟悉銑床的結構、性能、銑削范圍、傳動系統和潤滑系統原理以及維護保養知識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銑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 加工產品出現瑕疵或不符合規定的,銑工負直接責任。
第十四條未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未做好個人職業衛生管理與防治的,銑工負直接責任。
第十五條不參加各項安全技術業務培訓的,銑工負主要責任。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銑工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2、對他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第十七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銑工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銑工負直接責任。
第十八條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