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測監控系統值班人員負責礦井安全監控異常信息的調度工作,實時監測礦井瓦斯濃度、主扇狀態、局扇狀態、井上下通訊狀態、風門開并和設備饋電及網絡通訊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按照煤礦制定的《監控系統異常情況處理流程圖》進行調度報告,同時須將安全異常處理情況按要求上報縣監控中心。二、監測監控系統值班員是礦井瓦斯實時監測、分站和傳感器定義設置、指令調度的第一責任人。三、監測安全監控系統異常報警信息必須認真核查、處理、備案和上報。礦井安全 監控異常信息包括以下 12 種:1 、瓦斯超限;2 、主要通風機停風;3 、局扇停風;4 、風門一直開;5 、礦井監控系統全部無記錄或部分無記錄;6 、無法向縣監控中心上傳數據的;7 、探頭報警點、斷電點定義不當,導致異常斷電的;8 、探頭位置圖紙填充不當;9 、監控出現異常未進行調度匯報的或弄虛作假的;10 、非法入侵網其它機器以及危害網絡數據安全傳輸的活動;11 、調度指令不及時上報或上報指令弄虛作假;12 、監控系統相關設備未按規定檢測、校驗、維護保養導致數據傳輸不正常的。四、瓦斯檢測監控系統值班人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瓦斯曲線不正常、風機停風及設備開停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執行調度程序,由調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排查,并必須在 6 分鐘將有關情況上報縣監控中心。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小時將處理情況上報縣監控中心備案,直至恢復正常。五、瓦斯檢測監控系統值班員對收到的上級監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時通知調度值班領導和有關領導,并就整改情況上報縣監控中心。半小時消除的安全隱患,只報送處理結果。六、瓦斯檢測監控系統的異常信息處理實行總工程師責制,對異常信息的核查、調度、整改、上報制度負責。七、瓦斯檢測監控系統中心須建立健全檔案制度,包括運行記錄、設備臺帳、傳感器校驗記錄、傳感器和瓦檢儀對照記錄、隱患審閱和處理臺帳、檢修記錄、交接班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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