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井下電氣作業的有關安全規定,對井下電氣安全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2、負責編制本礦井下電氣安全規劃,經上級批準后組織實施兌現。保證井下電氣達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一堅持”消滅失爆。
3、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經常檢查各區、科的井下電氣管理和設備狀況,把好安全質量關,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向領導匯報。
4、負責井下電氣管理人員、井下電工、司機的安全技術學習、培訓和考核工作。
6、編制井下電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領導批準后,負責貫徹執行。
7、直接領導井下電氣安全組,審批井下安全供電,對井下電氣三大保護,風電閉鎖等安全設施要制訂切實可行的管理維護規定,并組織調試、整定,保證完好齊全,安全可靠。
上一篇:機電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下一篇:猴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