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根據礦年度防治計劃及時搞好探放水工作,確保防治水工作的順利進行。
2、組織貫徹執行并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防治水的政策、方針、法規和條例等規定。
3、參加定期防治水檢查工作。對檢查出的相關問題,負落實整改責任。
4、負責對井下采空區有害氣體、涌水量等情況的定期檢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5、為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探放水規程及設計方案的編制提供相關資料,并進行審查。
6、負責對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過程中遇地質構造時瓦斯等有害氣體的檢測,保證探放水和水患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7、負責合理布置井下排水系統及水災避災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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