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本職業務的安全工作負責。
二、認真學習治安保衛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炭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會同有關部門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保衛煤礦生產安全服務。
三、對上級有關安全工作部署和通知,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通知有關單位和部門貫徹落實。
四、負責保衛部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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