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技術規程、技術措施。
三、參與有關工程質量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質量鑒定,并對其安全性能作出評價。
四、預防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質量糾紛的仲裁,并從技術上審查事故處理方案。
五、檢測試驗員須經安全培訓方可上機操作,并嚴格遵循檢測儀器和設備操作規程,及時消除設備和線路存在的安全隱患。
六、監督人員深入施工現場進行質量檢查時,首先要保證自身的安全;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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