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心主任領導下,負責勞動工資管理工作,對本職安全工作負責。
二、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條例和指令。
三、在制定勞動工資管理辦法和工資方案時,要有利于安全管理。
四、在執行獎勵基金分配計劃時,優先安排安全激勵基金,對在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績的要予以獎勵,對違章和事故責任者應按有關規定扣發獎金和工資。
五、建立健全勞務用工檔案,認真執行檔案管理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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