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地質工程師的領導下工作,對地質工程師負責,對地質勘探工作和自身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二、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工作成果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三、學習安全生產法規、設備的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并在地質勘探過程中嚴格遵守,保證地質勘探的安全進行。認真作好勘探、測井、采樣、配采、配洗工作,杜絕技術事故的發生,保證生產質量。
四、搞好日常的安全生產工作,正確操作鉆機、駕駛工具車等,處理各種安全隱患。
五、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六、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對危險和安全隱患,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證人員、設備、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狀態。
七、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九、對新職工及同事有安全教育和提醒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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