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技術科安全生產責任制(新安全生產法)
一、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組織編制、修訂(編)本部門及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參與審查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編制、修訂礦采掘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
3.參與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協助開展全礦頂板事故等預防教育培訓。
4.參與制定礦安全生產中長期(不少于5年)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等。
5.編制并參與審查礦年度生產計劃和月度生產計劃,并監督落實。
6.協助總工程師合理安排全礦生產布局,預防“三超”行為,杜絕采掘工作面個數超過規定。協助總工程師做好煤礦生產接替和生產準備,保證礦井水平、采區、工作面正常接替。
7.協助總工程師審批礦采區及采掘單項工程設計審查,并組織竣工驗收。負責礦井綜合機械化采煤(成套設備)選型、綜合機械化掘進設備選型。
8.組織開展礦井頂板壓力動態監測,組織開展煤礦頂板管理、礦壓治理等。
9.參與礦重大安全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調研論證;組織編制水體下安全煤(巖)柱開采設計、回收井筒保護煤柱開采設計。
10.參與審查礦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水情水害預報;組織編制地面防治水工程設計、煤礦防隔水煤(巖)柱設計、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各類防治水工程效果驗證報告、防治水年度“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等。
11.參與審查礦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報告、完善礦井重大安全管控清單、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煤礦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措施審查及職業病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等。
四、參與應急救援演練
12.參與煤礦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參與指揮1次煤礦安全事故(瓦斯爆炸、煤礦火災、煤礦突水事故、頂板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13.參與組織礦區冬季和雨季“三防”檢查工作。參與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16.參與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實。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7.負責確定礦井開采方法,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節約煤炭資源,提高煤炭質量和煤炭資源回采率。
18.科學合理選擇支護方式,組織開展礦壓治理和頂板管理研究,減少頂板事故。
19.負責全礦生產接替安排,重大隱患治理方案,煤礦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計等。
20.負責查處采掘工作不按規定管理頂幫組織生產的行為和不按照設計施工的行為。
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21.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搶險救援。負責煤礦頂板事故應急救援和預防措施的落實。
22.積極參與事故的搶險救援和災害處理,配合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和調查處理意見。
23.貫徹落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監管監察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