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礦供水施救系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
1、煤礦供水施救系統異常種類有:
(1)缺水;
(2)供水管網堵塞、泄漏;
(3)三通、閥門、過濾裝置;
(4)供水施救系統無壓力;
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2、煤礦供水施救系統值班員發現供水施救系統無壓力,必須立即通知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管網的排查,并立即將采取措施。同時要在處理過程及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
3、煤礦供水施救系統維修值班人員現場發現三通、閥門、過濾裝置等損壞,必須立即維修并上報調度室。
4、煤礦地面供水施救系統值班人員收到系統維修值班人員供水施救系統異常情況時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5、供水施救系統值班人員接到故障信號后,應立即通知井下代班礦長查明原因,報告跟班安全員或工程師。
6、接到故障報警后,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并協助進行事故處理。
7、井下維修人員,發現供水施救系統不安全隱患時,在盡可能查明情況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8、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監控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貯存的資料更好地指揮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