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壕煤礦機電科供電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按照“抓系統,系統抓”的工作要求和“管業務管生產必須同時管安全”的原則,認真落實機電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2、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上有關管理文件。
3、協助科長抓好本單位和系統“雙基”建設日常管理、檢查、抽查以及自檢情況的審查、復查工作。
4、協助領導每月針對電氣保護、設備防爆等系統進行安全評價,并按時上報機電處。
5、分管電氣管理組、電纜管理組、防爆檢查組及小型電器管理小組。
6、主要抓好井下供電技術管理、電纜管理、礦井采區設計及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考核、驗收工作,并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工作。
7、抓好全礦機電設備的安全檢查和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工作,參與礦井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和對礦井供電的負荷整體調整,協調抓好機電專業隱患排查工作,參與供電事故的分析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工作以及各種業務技術學習和采掘機電工培訓工作。
8、督促各單位人員認真做好各種報表,并做到及時上報。對全礦峰谷分時用電的分配和考核,有針對性地提出節電降耗措施,確保礦井功率因數達到0.9以上。
9、經常深入區隊、現場了解檢查機電管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幫助隊區解決,對解決不了的重大安全隱患向有關領導及時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