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長的領導下,協助礦長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定,負責全礦的原煤生產工作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2.按照礦長辦公會議決議,負責檢查,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以及各項規章制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3.認真抓好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加強技術管理,不斷提高工程質量,認真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所頒發的礦井質量標準,定期主持質量標準化檢查,使質量標準化工作有新的提高。
4.對礦井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召開有關會議,認真研究解決辦法和防范措施,認真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并親自到現場指揮處理。
5.對礦井安全生產做到長計劃、短安排,抓好生產接續,搞好采掘平衡,實現均衡生產,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
6.經常深入井下,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安全生產。
7.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業會議和生產平衡會議,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強化以調度為中心的生產指揮系統。
8.在搞好安全生產的同時,抓好分管單位在安全生產中的協調工作,發揮職能部門的業務保安作用。
9.協助礦長做好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組織措施、生產計劃、資金、工程項目的安排與落實工作。
10、認真主持追查分管單位的重大事故,會同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進行追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總結經驗教訓。
11.親自主持參加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礦長提出正確的方案,防止事故擴大,并制定防范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