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神華集團《關于推進煤礦“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安監總煤裝【2010】146號《關于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通知》精神及“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征求《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和神新公司2010年11月23日視頻會議精神,堿溝煤礦組建了礦井壓風自救系統為了確保壓風自救系統的使用可靠,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井下采掘工作面壓風自救系統的安裝標準(包括管路直徑、安裝組數、每組個數、吊掛高度),隨作業規程一并下發貫徹。通風隊負責管路的加工,各煤(巖)巷掘進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管路由現場施工隊負責安裝,壓風自救裝置首次由通風隊安裝,移設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
2、 壓風自救系統的管路安裝規格為:壓風自救主管路為φ110㎜PE管;壓風自救分管路(采區主壓風管路)及巖巷掘進工作面為φ63㎜PE管;煤巷掘進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為φ63㎜PE管。
3、 回采工作面回風巷在距采面以外20m范圍內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ZYJA),每組為6個;進風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m范圍內設置三組壓風自救裝置,壓風自救裝置個數為18個;安裝距離每超距1m,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采煤工作面每副液壓支架安裝1組壓風自救裝置(ZYJC),每組為1個。
4、 壓風自救裝置要安裝在地點寬敞、支護良好、沒有雜物堆積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裝高度按距底板1.2~1.3m,便于現場人員自救應用,工作面液壓支架上壓風自救裝置要固定在專用架上。掘進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由在該區域施工的區隊管理維護,丟失照價賠償。安裝壓風自救裝置時,壓風支管不少于一處固定,壓風自救裝置閥門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壓風自救裝置箱體及內部上的煤塵要及時清理,經常保持清潔,一處不合格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5、 管路敷設要牢固平直,壓風管路每間隔3m吊掛固定一次,巖巷段采用金屬托桿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鋼絲繩吊掛,管路吊掛不符合要求,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進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進風側要設有總閥門,末端設置一個閥門,每缺少一處閥門,罰責任單位100元。
6、 各采掘區隊必須保證所負責區域內壓風自救系統完好性和安裝的規范化,凡壓風自救系統存在有無氣、漏氣的要及時通知通風隊進行維修,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
7、 掘進工作面貫通后,掘進隊拆除多余的壓風自救裝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配齊兩巷所需壓風自救裝置。巷道移交時,兩巷壓風自救系統交于巷道(或設備)接收單位進行管理。工作面安裝完畢后上、壓風自救系統隨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隊管理,采煤隊按規定負責工作面回采期間兩巷壓風自救管路的移動、拆除、裝置的維護等;回收的自救裝置、閥門、螺絲(回收率80%)、繩扣(回收率80%)等數量,在兩天以內以書面形式報設備科,每推遲一天罰款50元。采煤隊因損壞更換的壓風自救管路運到附近車場,存放的管路夠一車時,集中回收運到指定地點,并在二天以內以書面形式將回收情況報通風科。
8、各掘進工作面安裝后但不再使用的壓風自救系統要及時拆除,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幫擺放整齊,壓風自救裝置要清潔衛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掛于任何地方的巷幫之上,否則每項對施工隊罰款100元。凡發現拿壓風自救裝置輔墊進行坐臥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如造成壓風自救裝置損壞的,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加倍處罰。
9、機電科要確保地面壓風機的正常運轉,若出現無計劃停風,對機電隊罰款500元。
10、 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間進、回風巷巷道如需擴修時,施工隊要采取措施保護壓風自救系統,因擴修導致壓風管路落地,擴修結束后要按原安裝標準及時恢復,否則對施工隊罰款200元,導致了系統的損壞,按價賠償。因擴修導致系統的損壞,致使擴修段里側無風影響壓風自救裝置正常使用的,對施工隊罰款100元。
11、 回采工作面在生產過程中,由通風隊負責對兩巷壓風管路進行維護管理,按標準吊掛。
12、 各采掘工作面現場瓦斯檢查員是現場壓風自救系統的管理監督員,每班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壓風自救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細致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聯系,責令整改,向通風隊匯報,并作好記錄。壓風自救系統存在問題,瓦斯檢查員又沒有采取措施(以記錄為證),對當班瓦斯檢查員罰款50元。
13、壓風自救系統移交由通風組織交付單位、接管單位參加,辦理書面手續,各單位留底備份。
14、 各采掘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需要停風時,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調度室、通風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15、 通風隊加工成的壓風管路及附件,各相關單位領取時,必須到通風隊辦理領取手續(一式二份),否則不得發放,無手續發放的,每次對通風隊罰款50元,造成管路無下落的,按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