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蓄電池機車由運輸辦統一管理和維護,任何單位使用機車,必須持證領用,由運輸辦充電工負責驗證及了解機車使用地點,明確后,雙方簽字方可發車。(機車只能在掘進巖石巷道中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進、回風巷及運輸大巷內使用)
2、司機接車后,要對機車的各部位做細檢,檢查正常后做一次啟動,再做一次制動試驗,完畢后,方可開車出庫。交接時,要將機車入庫,使用單位使用完畢后不及時交車入庫,按規定對使用單位處罰。機車入庫后,由充電工做好機車入庫的記錄。
3、機車入庫后,由運輸辦充電工對其車輛進行充電,并做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末經修好的機車不準使用,檢查完畢后,對機車的完好情況寫入交接班記錄中。
4、司機必須要愛護自己所使用的機車,熟悉其結構、技術特征、操作原理、運輸線路和信號情況,經常檢查和清理機車,保持機車清潔和完好,發現有問題、隱患及時上報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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