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鉆工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過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方可持證上崗。
2、打鉆工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和井下工作的安全知識;掌握鉆機的操作要領、使用方法、維護保養以及排除一般故障的技術知識;了解鉆孔的設計目的、任務及鉆孔的各項參數。
3、所有打鉆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班前會,明確工作任務及安全注意事項,帶足本班所需要的材料及配件。
4、打鉆人員要穿戴整齊利落,衣襟,袖口,褲腿必須束緊,禁止用手腳直接制動機械運轉部位。
5、裝卸設備時,必須使用手拉葫蘆,在無條件使用手拉葫蘆時,必須有可行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6、固定鉆機,鉆機安放平穩,上緊底托梁,四角分別用四棵單體液壓支柱或用四根錨桿(Ø18×1800mm)固定,支柱初撐力,錨桿預緊力都不得小于11.5Mpa,四棵支柱必須用防倒繩連接。
7、打鉆工進入鉆場,首先檢查現場支護及通風情況,鉆機壓柱是否牢固,設備運轉是否正常,鉆具是否完好,排水溝是否暢通,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罰班長100元。
8、下鉆時,嚴格檢查鉆具的磨損情況,發現磨損嚴重及不合格鉆具,要立即更換處理,否則造成鉆孔事故,罰班長100元。
9、鉆桿要進行防漏水處理,各接頭要纏棉紗或麻繩,嚴防漏水,以免造成燒鉆事故,發現鉆桿漏水不處理,罰當事人200元。
10、當班出現鉆孔事故必須積極處理,當班處理完畢不扣分,移交下班處理,必須把事故經過,當班處理結果及孔內情況交接清楚。交接不清楚罰上班班長200元。
11、提取巖芯要按提取順序排放,提取巖芯率巖石75%,煤70%,并詳細記錄其深度及巖層換層深度,記錄不清楚或進尺不準者罰記錄人員100元。
12、各班班長必須按規定時間及時匯報,匯報內容為:當班進尺,孔底巖性,總孔深,下班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項,不匯報者罰班長100元。
13、本班施工中損壞的設備及配件必須當班修理,如果需要升井修理必須當班升井送到修理車間。
14、當班下井攜帶的材料及配件,如油桶、壞配件、鉆頭、水便及各種不用的工具必須在下班時一同帶上井。否則根據情況進行處罰。
15、搞好文明施工,清理好排水溝。發現現場文明施工不合格罰班長100元。
16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勞動紀律,發現脫崗睡崗者,按嚴重三違處罰。
17、凡是違反上述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