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和礦制定的瓦斯管理制度,加強瓦斯管理。
二、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現象的發生。
三、建立瓦斯和束管監測系統,并正常使用,每周一次井下取樣分析,保證數據的準確可靠。
四、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必須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采取有效措施,果斷處理。
五、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人員按事故進行分析,分析超限原因,采取防范措施,人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對于不符合本有關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