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應對現場安全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及時消除各類事故或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防止事故擴大,特制定本制度。
二、應急救援處理制度是《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制度。礦必須在每年一季度前將下一年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結合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
三、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上級有關文件要求,由總工程師具體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編制并組織實施,安監處參與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查和實施,并進行監督檢查。
四、礦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全礦職工加強應急救援預案的傳達、貫徹和學習,并組織好學習簽字活動,讓每一個職工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的詳細內容,防患于未然。
五、各工區區長(書記)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職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學習,并實行全員學習簽字制度。
六、加強職工對水、火、煤塵、瓦斯、頂板等各種自然災害的認識,讓職工掌握發生各種災害時的現場應急搶救基本知識。
七、必須教會職工如何使用自救器,每個職工必須熟記發生緊急情況時的報告程序和逃生避災路線。
八、加強職工自救、互救知識教育,必須讓每位職工掌握一定的自救技能,能在緊急情況下實施自救與互救。
九、發生事故時,礦應當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對事故進行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