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南山區管路工和維修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南山區管路工和維修工負責供排管路,防塵設施的安裝情況。定期維修損壞的管路、水幕,保證正常運行。
第三條南山區管路工和維修工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二、必須掌握井下各盤區供排管路,防塵設施的安裝情況。定期維修損壞的管路、水幕,保證正常運行。
三、管路工在安設管路時要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按標準鋪設。
四、管路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在崗待命。接到任務要帶全工具和所需管路配件,立即行動,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故處理完畢。
五、管路工要保護好工具不準浪費管路配件,換下的壞、舊閥門及可用的螺桿螺帽要帶回上井交回隊里。
六、管路工必須服從當天值班干部的工作安排,不準遲到早退嚴禁脫崗。
第四條南山區管路工和維修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南山區管路工和維修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南山區管路工和維修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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