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機電科充電隊副隊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機電科充電隊副隊長負責設備充電工作
第三條 機電科充電隊副隊長切實履行好18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協助隊長組織制定充電隊各崗位安全到崗實施及逐級考核制度;制度要求與各級管理人員及崗位作業人員實發工資掛鉤;
二、在科領導的安排下,組織制定充電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清單及安全到崗責任清單相關模板并下發全礦指導全礦各崗位制定以上清單,編制結束后負責審核及下發;
三、指導督促隊組人員開展“安全到崗”工作。每月按照《安全到崗檢查評分表》對充電隊安全到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四、協助隊長與培訓科溝通組織充電隊充電工進行 “安全到崗”培訓工作;
五、協助隊長負責完成集團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到崗方面工作組織制定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責任清單,明確各崗位的主要職責和具體事項;
六、協助隊領導組織充電隊制定年度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并下發;
七、負責參與礦井月度安全風險檢查分析會并出會議紀要;
八、協助隊長制定月度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重點上報;
九、協助隊長負責對充電隊編制的專項辨識評估內容進行審核;
十、協助隊長負責收集各系統每旬檢查分析會議紀要;
十一、協助隊長每月對充電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
十二、協助隊長與培訓科溝通負責組織充電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培訓工作;
十三、協助隊長負責完成集團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十四、協助隊長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未知”危險因素辨識預控管理體系工作制度、評分表及計劃表會審后并下發全礦;
十六、協助隊長每月按照安全“未知”危險因素辨識預控管理體系評分表對充電隊進行打分考核;
十七、協助隊長與培訓科溝通負責組織安全“未知”危險因素辨識預控管理的培訓工作;
十八、協助隊長負責完成集團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未知”危險因素辨識預控管理工作。
第四條 機電科充電隊副隊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機電科充電隊副隊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機電科充電隊副隊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