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通風區通風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通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通風區通風工是井下通風設施構筑工作的執行人,具體負責井下通風設施的構筑、維護工作的具體執行。
第三條 通風區通風工切實履行好14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施工前帶班負責人必須先進入施工場所,了解情況并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如發現臨皮、片幫等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處理,只有確認無任何危險時,方可進行其它工作;
二、構筑易于積聚有害氣體巷道(如獨頭巷、古塘)處的密閉時,必須由施工負責人首先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以及一氧化碳情況,只有在有毒有害氣體不超限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其它工作;
三、密閉內外不得有導電物體(鐵道、導線、吊掛的鐵絲等)聯通;
四、運料時需跨皮帶、軌道時注意提前聯系,通過風門等通風設施時,隨手關門復位;
五、不準為減短運距而擅自從封閉古塘及巷道取運石頭;
六、大工砌墻時,小工負責及時填心背縫;
七、構筑回采工作面密閉時,必須聽從指揮按要求順序封口;
八、構筑永久密閉或設施時以及在特殊區域構筑密閉時,必須按措施嚴格執行;
九、構筑密閉,必須掛線施工,靠幫處灰漿充填飽滿嚴實。墻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規定要求,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風聲),墻體平整(1m內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角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邊。
十、設施周邊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支護措施;
十一、密閉內有水的設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燃發火煤層的采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措施孔,孔口封堵嚴密。密閉前無瓦斯積聚,要設柵欄,警示,說明牌版和檢查箱(入、回風之間的擋風墻除外);
十二、構筑風門一組至少兩道,能自動關閉,要裝有閉鎖裝置。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與門框接觸嚴密。調節風窗的調節位置設在門墻上方,并能調節。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車風門有報警訊號,或要裝有閉鎖裝置;
十三、永久風橋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橋面平整不漏風(手觸感覺不到漏風為準),風橋前后各5m范圍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風橋通風斷面不小于原巷道斷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線型,坡度小于30度,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見實幫,實底,要填實,搗實。風橋上下不準設風門;
十四、臨時設施設在頂、幫良好處,見硬頂、硬幫與煤巖體接實,設施周圍5m內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設施四周接觸嚴密。木板設施要魚鱗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臨時密閉不漏風,密閉前要設柵欄,警示和檢查牌。
第四條 通風區通風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通風區通風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通風區通風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