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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華宮礦礦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9-17 11:20 來源:煤礦安全網 晉華宮礦礦 安全生產責任制

        晉華宮礦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黨委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黨委書記是礦黨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晉華宮礦的黨務工作,在礦井安全生產上黨政同責,對本礦井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黨委書記切實履行好13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指示、決議,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對本礦井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主持召開黨委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抓好安全機構領導人員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抓好黨員先進教育;

        三、主持召開黨政領導聯席會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研究和決定本單位中層干部的任免,抓好干部隊伍的建設;

        四、協調好黨、政、工、團、群工作,調動各方因素,參與本礦井重大安全問題的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抓好企業安全生產的調查研究。深入基層,了解員工的安全思想狀況,創造性地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搞好本礦井員工的安全思想工作;

        六、主持黨委民主生活會,黨委中心組學習,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七、關心群眾生活,接待職工來訪,督促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解決員工生產和工作中的實際困難;

        八、總結宣傳安全生產的典型事例,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三違”行為和事故隱患;

        九、堅持安全工作黨政工團齊抓共管,抓好“六員一防”管理工作,對責任干部進行問責和約談;

        十、監督本礦井礦領導帶班下井執行情況和帶班質量,對違反礦領導帶班下井管理考核規定的,進行問責約談;

        十一、參與事故的搶救、追查、處理工作,對責任干部做出處理決定;

        十二、監督安全費用的使用情況,督促安全重點工程及時完成,履行職業病防治的相關職責;

        十三、深入貫徹以“建設新同煤、打造新生活”戰略愿景為核心的發展戰略體系,加強安全生產法制教育,宣傳普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營造安全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四條黨委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黨委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黨委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礦長(董事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清單。

        第二條礦長(董事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煤礦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條礦長(董事長)切實履行好18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組織落實礦長“六親自”制度

        二、組織落實礦領導帶班、應急值班制度。

        三、組織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建設。

        四、組織落實“四個嚴控”,保安全。即嚴控單班下井人數,嚴控危險地點的作業人數,嚴控采掘頭面數,嚴控礦井盤區數。

        五、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十杜絕”。

        六、嚴格落實外委隊組管理特別規定和“黑名單”制度。

        七、嚴格落實“四個清單”制度。建立問題整改清單,重大隱患領導掛牌督辦清單,追究問責清單,失信行為聯合和“黑名單”清單。

        八、組織落實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

        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如實報告,親自向集團公司安全副總經理、總經理匯報。

        十、出現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險情,必須親自組織追查,親自組織處理。

        十-、組織落實證件辦理,依法依規進行生產建設。

        十二、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十三、杜絕違法違規生產作業行為。

        十四、實現全年安全工作目標。

        十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十六、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十七、保證安全資金投入。

        十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

        第四條礦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及追責依據,見附表:《礦長安全責任清單》。 晉華宮礦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黨委副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黨委副書記配合黨委書記搞好黨委日常工作,全面負責分管的黨務工作。

        第三條黨委書記切實履行好9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以及上級黨委和礦黨委的各項決議,協助礦黨委書記搞好黨委日常工作。在礦黨委和礦黨委書記的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指導所分管部門制定工作計劃,監督檢查各項工作實施和進展情況,幫助解決其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抓好分管部門的自身建設,加強教育,改進作風,不斷提高政治業務水平;

        三、經常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了解情況,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指導工作。遇到涉及全礦性工作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向黨委書記或黨委匯報,并督促有關領導和部門研究解決辦法;

        四、認真執行黨委的各項決議和決定,對上級黨委的要求和礦黨委的安排,提出貫徹執行的意見,并認真督促檢查黨委的有關決議在全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五、抓好黨的建設,要用黨的基本路線統一全礦黨員的思想,搞好黨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搞好黨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

        六、參加黨委召開的各類會議及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研究黨的工作和企業的其它工作,并提出建議和意見;

        七、負責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搞好武裝保衛、消防工作;

        八、貫徹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制度,監督檢查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領導干部帶班入井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九、負責組織民爆、危化物品專業委員會、消防專業委員會等,在礦安委會統一指導、協調下,承擔本專業系統安全監管職能,開展安全監管工作;

        第四條黨委副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黨委副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黨委副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紀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紀委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紀委書記負責協助礦黨委書記搞好黨委日常工作。在礦黨委和礦黨委書記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紀檢及監察。

        第三條紀委書記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以及上級黨委和礦黨委的各項決議,協助礦黨委書記搞好黨委日常工作。在礦黨委和礦黨委書記的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組織紀檢、監察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參與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三、組織紀檢、監察部門定期對領導干部履行安全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單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監察責任。對事故發生單位和調查組不負責任或有意掩蓋事故真相的行為有權予以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要依法向司法部門報告;

        五、組織紀檢、監察部門有關人員檢查各類勞保用品的采購、發放情況;

        六、組織紀檢、監察部門有關人員監督檢查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情況;

        七、組織紀檢、監察部門有關人員檢查全體員工執行各項法規、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八、貫徹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制度,監督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領導干部帶班入井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四條紀委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紀委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紀委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工會主席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工會主席在礦黨政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工會工作并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職責。

        第三條工會主席切實履行好13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堅持貫徹執行礦黨政和上級工會的指示和精神,圍繞黨委的中心任務,生動活潑地開展好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保護員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全面掌握生產、宣教、組織、勞保、女工、財務等部門工作情況,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搞好全礦性的和各專業方面的勞動競賽,鼓勵和表彰勞動模范,樹立礦山標兵,最大限度地調動員工的生產積極性;

        四、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和主席團會議,對重大安技措項目、安技措經費執行、安技措工程實施情況進行討論審議;

        五、組織工會參與安全檢查和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協助行政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六、組織工會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思想認識和員工自我防護意識及防護能力;

        七、關心群眾疾苦,傾聽群眾呼聲,搞好安全生產和員工的福利事業,總結推廣基層工會的先進經驗;

        八、努力為員工解決工作、生活中實際存在的問題,把工會辦成真正的工人協會;

        九、管好用好工會經費,正確掌握工會經費的使用情況,對物資的采購、保管、入帳、發放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同時搞好員工療養、困難補助、煤礦矽肺普查等工作;

        十、貫徹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制度,監督領導干部帶班入井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四條工會主席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總工程師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總工程師是全礦“一通三防”、地質防治水、固體廢物污水處理系統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人,全面負責全礦“一通三防”、地質防治水、固體廢物污水處理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總工程師切實履行好二十七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對全礦“一通三防”系統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管責任;

        二、對地質防治水、地質災害防治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管責任

        三、對全礦固體廢棄物、污水處理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管責任

        四、每月主持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地質防治水、環境治理”專業安委會會議,及時指導協調各項安全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

        五、每旬組織一次本專業系統全覆蓋的安全隱患大排查活動,并制定整改方案,跟蹤督促落實,重大隱患問題掛牌督辦。重大隱患問題及整改情況報礦安委會辦公室;

        六、每旬親自組織一次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隊標檢查驗收;

        七、負責組織編制分管系統各崗位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八、每月對分管單位正職“安全到崗”工作進行考核;

        九、負責凡出現實施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治理火區等特殊作業;凡出現巷道貫通等零星工程;凡出現作業區域瓦斯增高、一氧化碳溢出、低氧區等變化事項由總工程師及一通三防副總組織一次危險因素辨識,通風區負責形成“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會議紀要”并下發相關單位;

        十、負責凡出現處理涌水等特殊作業;凡出現水倉清淤等零星工程;凡出現涌(淋)水增大、地質條件突變、古窯等已封閉的采空區和其他不明區域貫通等變化事項由總工程師及地質副總組織一次危險因素辨識,地質科負責形成“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會議紀要”并下發相關單位;

        十一、負責牽頭組織,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技術措施會審制度;

        十二、牽頭針對分管系統專項特殊作業強化施工組織管理,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全面、動態隱患排表檢查;

        十三、每月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中總工程師加強對各系統、各環節以及安全“未知”區域、事項的危險因素分析、溝通、協調實現危險因素辨識范圍更深、更廣、更全面,安全預控措施更加完善,切實消除安全預控盲區、彌補安全管理空白;

        十四、總工程師負責,凡出現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組織開展1次專項辨識;

        十五、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六、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在每次帶班過程中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七、總工程師是爆破技術負責人,負責火工品的使用、運輸技術審批工作,并負責修復回風巷時的放炮管理工作;

        十八、總工程師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帶班次數不少于7次,其中早班、二班各2次,夜班3次;

        十九、總工程師包保人員每周至少兩個圓班去包保區隊班前參加班前會,了解生產、安全、經營狀況,幫扶區隊解決生產、技術、設備上存在的難題,同時貫徹上級部門和礦文件指示要求,幫助員工排除思想誤區,增強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區隊整體安全意識;

        二十、總工程師每周至少去包保區隊工作面檢查一次;

        二十一、總工程師每月參加一次“包保”區隊的班前會并進行宣講;

        二十二、負責組織、協調、指導“一通三防”、地質防治水、環境治理專業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制定措施,并落實隱患整改;

        二十三、負責每旬組織開展一次“一通三防”、地質防治水、環境治理專業系統全覆蓋的事故隱患大排查,并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題會議;

        二十四、負責組織“一通三防”、地質防治水、環境治理專業系統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督導、掛牌督辦、驗收銷號;

        二十五、負責組織制定完善“一通三防”、地質防治水、環境治理專業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標準細則;

        二十六、負責組織“一通三防”、地質防治水、環境治理專業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考核工作;

        二十七、負責研究礦井隱蔽致災因素和抗災能力,審查防治水、火、瓦斯、煤塵、頂板、機電、運輸等事故隱患的防范措施;

        第四條 總工程師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總工程師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總工程師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安全副礦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安全副礦長,全面負責全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副礦長切實履行好31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建立安全到崗、獎罰約束、互保聯保的“三位一體”利益共同體長效機制。

        二、每月對安全到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三、組織對各級安全到崗各級百分制責任清單進行審核并下發。

        四、組織安排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定年度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五、每月組織制定月度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重點。

        六、每月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

        七、組織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各類培訓。

        八、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相關文件資料。

        九、上報重大事故隱患并及時向安全辦公會議提出整改意見。

        十、組織開展及參與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

        十一、監督檢查個系統,各區隊每月隱患排查情況并每月進行考核。

        十二、組織或參與制定礦應急救援預案及處置方案。

        十三、組織或參與礦應急救援演練。

        十四、安全副礦長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帶班次數不少于7次,其中早班、二班各2次,夜班3次。

        十五、安全副礦長包保人員每周至少兩個圓班去包保區隊班前參加班前會,了解生產、安全、經營狀況,幫扶區隊解決生產、技術、設備上存在的難題,同時貫徹上級部門和礦文件指示要求,幫助員工排除思想誤區,增強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區隊整體安全意識

        十六、安全副礦長每周至少去包保區隊工作面檢查一次。

        十七、安全副礦長每月參加一次“包保”區隊的班前會并進行宣講。

        十八、組織或參與制定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十九、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二十、監督落實安全費用的提取及使用。

        二十一、督促及辦理礦各類證件。

        二十二、參與或組織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并提出合理意見及措施。

        二十三、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考核評分辦法》建立相關標準化資料。

        二十四、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并每月對全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考核。

        二十五、負責組織及參與安全質量標準化相關會議。

        二十六、組織建立年度培訓計劃,月度培訓計劃。

        二十七、負責每月對全礦安全培訓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

        二十八、組織安排各類安全培訓工作。

        二十九、監督檢查職業病危害防治及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商保險

        三十、組織安排對崗前、崗中、離崗體檢。

        三十一、組織對全礦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查及考核。

        第四條 安全副礦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安全副礦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安全副礦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生產副礦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生產副礦長是采掘系統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人,全面負責全礦采掘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生產副礦長切實履行好二十四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對采掘系統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安全監管責任;

        二、協助礦長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和各類安全生產會議,并對煤礦開拓、掘進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三、根據煤礦的長遠規劃、接續計劃,參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開拓、掘進計劃,合理組織生產;

        四、負責組織編制煤礦開拓、掘進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五、每月主持召開一次采、掘專業安委會會議,及時指導協調各項安全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

        六、每旬組織一次本專業系統全覆蓋的安全隱患大排查活動,并制定整改方案,跟蹤督促落實,重大隱患問題掛牌督辦。重大隱患問題及整改情況報礦安委會辦公室;

        七、每旬親自組織一次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對標檢查驗收;

        八、負責組織編制采掘系統各崗位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九、每月對分管單位正職“安全到崗”工作進行考核;

        十、負責凡出現治理漏頂、強制放頂等特殊作業前;凡出現組織爆破等零星工程時;凡出現頂板冒頂、頂板破碎、來壓異常等變化事項時由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采煤副總及開拓助理組織一次危險因素辨識。技術科及工倔辦負責形成“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會議紀要”并下發相關單位;

        十一、每月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中對采掘系統、各環節以及安全“未知”區域、事項的危險因素分析、溝通、協調實現危險因素辨識范圍更深、更廣、更全面,安全預控措施更加完善,切實消除安全預控盲區、彌補安全管理空白;

        十二、牽頭針對分管系統專項特殊作業強化施工組織管理,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全面、動態隱患排表檢查;

        十三、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四、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在每次帶班過程中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五、負責井下火藥庫到采掘工作面火工品運輸、使用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掘進工作面開口處、貫通和過地質構造帶期間的干部跟班、帶班工作;

        十七、生產副礦長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帶班次數不少于7次,其中早班、二班各2次,夜班3次;

        十八、生產副礦長包保人員每周至少兩個圓班去包保區隊班前參加班前會,了解生產、安全、經營狀況,幫扶區隊解決生產、技術、設備上存在的難題,同時貫徹上級部門和礦文件指示要求,幫助員工排除思想誤區,增強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區隊整體安全意識;

        十九、生產副礦長每周至少去包保區隊工作面檢查一次;

        二十、生產副礦長每月參加一次“包保”區隊的班前會并進行宣講;

        二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采掘專業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制定措施,并落實隱患整改;

        二十二、負責每旬組織開展一次采、掘專業系統全覆蓋的事故隱患大排查,并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題會議;

        二十三、負責組織采、掘專業系統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督導、掛牌督辦、驗收銷號;

        二十四、負責組織制定完善采、掘專業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標準細則;

        二十五、負責組織采、掘專業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考核工作;

        第四條 生產副礦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生產副礦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生產副礦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經營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經營副礦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經營副礦長負責礦井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好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三條經營副礦長切實履行好13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為提高礦井抗災能力,設備購置、工程和設施所需的資金,要優先安排。在礦長領導下,對自己所分管業務系統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控制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三、負責搞好礦井篩選系統的灑水防塵、防凍和防火工作;

        四、確保篩選系統機電設備達到有關規程和標準的要求,負責組織篩選系統工作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負責安技措資金計劃的具體實施,保證安全費用和隱患治理資金的投入;

        六、負責油庫、火藥、材料場的安全管理;

        七、組織對新工藝、新裝備的投入使用進行準入驗收;

        八、抓好物資的采購、驗收、保管等管理制度的落實,確保安全生產所需物資的質量和儲備;

        九、負責礦井勞動保護用品的綜合業務管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制度,深入現場,指導、協調解決井下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

        十一、負責組織建筑施工專業委員會等,在礦安委會統一指導、協調下,承擔本專業系統安全監管職能,開展安全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營業執照年檢、有效期滿辦理延續手續工作,并組織對所需提供的資料進行內審;

        十三、負責組織開展地面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落實,重大安全隱患嚴格按照“五落實”原則進行整改;

        第四條 經營副礦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經營副礦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經營副礦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機電副礦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機電副礦長是全礦機電專業、輔助運輸、機修生產(包括地面廠房、機房)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人,全面負責全礦機電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機電副礦長切實履行好三十五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對全礦機電專業、輔助運輸、機修生產(包括地面廠房、機房)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安全監管責任;

        二、對全礦井上、下供配電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安全監管責任;

        三、特種設備專業安委會:對全礦特種設備系統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管責任;

        四、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機電、輔助運輸、機修專業安委會會議,及時指導協調各項安全工作,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

        五、每旬組織一次本專業系統全覆蓋的安全隱患大排查活動,并制定整改方案,跟蹤督促落實,重大隱患問題掛牌督辦。重大隱患問題及整改情況報礦安委會辦公室;

        六、每旬親自組織一次系統安全生產標準化對標檢查驗收;

        七、負責組織編制分管系統各崗位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八、每月對分管單位正職“安全到崗”工作進行考核;

        九、負責凡出現電氣焊、安裝回撤、煤倉(溜煤眼)清理等零星工程(作業)前由機電副礦長及機電副總、礦長助理(機電)組織一次危險因素辨識。機電科負責形成“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會議紀要”并下發相關單位;

        十、負責凡出現支架運輸等零星工程(作業)前由機電副礦長及礦長助理(運輸)組織一次危險因素辨識。機電科負責形成“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會議紀要”并下發相關單位;

        十一、牽頭針對分管系統專項特殊作業強化施工組織管理,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全面、動態隱患排表檢查;

        十二、每月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中對機電系統、各環節以及安全“未知”區域、事項的危險因素分析、溝通、協調實現危險因素辨識范圍更深、更廣、更全面,安全預控措施更加完善,切實消除安全預控盲區、彌補安全管理空白;

        十三、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四、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在每次帶班過程中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五、負責所有機電硐室及皮帶巷維護時,放炮管理工作;

        十六、機電副礦長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帶班次數不少于7次,其中早班、二班各2次,夜班3次;

        十七、機電副礦長包保人員每周至少兩個圓班去包保區隊班前參加班前會,了解生產、安全、經營狀況,幫扶區隊解決生產、技術、設備上存在的難題,同時貫徹上級部門和礦文件指示要求,幫助員工排除思想誤區,增強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區隊整體安全意識;

        十八、機電副礦長每周至少去包保區隊工作面檢查一次;

        十九、機電副礦長每月參加一次“包保”區隊的班前會并進行宣講;

        二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機電、輔助運輸、機修、供配電和特種設備專業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制定措施,并落實隱患整改;

        二十一、負責每旬組織開展一次機電、輔助運輸、機修、供配電和特種設備專業系統全覆蓋的事故隱患大排查,并召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題會議;

        二十二、負責組織機電、輔助運輸、機修、供配電和特種設備專業系統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督導、掛牌督辦、驗收銷號;

        二十三、負責組織制定完善機電、輔助運輸、機修、供配電和特種設備專業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標準細則;

        二十四、負責組織機電、輔助運輸、機修、供配電和特種設備專業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考核工作;

        二十五、負責機電設備、設施日常檢修、檢查維護工作,及時消除電氣設備失爆、失保等事故隱患;

        二十六、在晉華宮礦安委會統一領導下,負責協調指導晉華宮礦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十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集團公司及晉華宮礦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類規章制度;

        二十八、定期召開專業委員會工作會議,分析本專業系統安全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

        二十九、協調督促建立健全本專業系統各級安全監管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

        三十、督促指導本專業系統制定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制定安全建設、標準化建設的規劃、標準、實施辦法;

        三十一、組織建立本專業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體系,組織指導本專業系統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專項督察,并進行監督考核;

        三十二、組織指導本專業系統開展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演練、應急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十三、組織指導本專業系統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十四、組織指導本專業系統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三十五、定期向安委會匯報工作,完成晉華宮礦安委會下達的任務;

        第四條 機電副礦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機電副礦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機電副礦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安全副總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安全副總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安全副總協助安全副礦長全面負責全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副總切實履行好二十六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協助安全副礦長建立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建立安全到崗、獎罰約束、互保聯保的“三位一體”利益共同體長效機制;

        二、每月協助安全副礦長對安全到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三、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對各級安全到崗各級百分制責任清單進行審核并下發;

        四、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安排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定年度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五、每月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制定月度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重點;

        六、協助總工程師負責,凡出現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組織開展1次專項辨識;

        七、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在每次帶班過程中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八、協助安全副礦長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相關文件資料;

        九、協助安全副礦長上報重大事故隱患并及時向安全辦公會議提出整改意見;

        十、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開展及參與各類安全生產大檢查;

        十一、組織或參與制定礦應急救援預案及處置方案;

        十二、組織或參與礦應急救援演練;

        十三、安全副總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帶班次數不少于9次,其中早班1次,二班、夜班帶班各3次;

        十四、安全副總每周至少兩個圓班去包保區隊班前參加班前會,了解生產、安全、經營狀況,幫扶區隊解決生產、技術、設備上存在的難題,同時貫徹上級部門和礦文件指示要求,幫助員工排除思想誤區,增強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區隊整體安全意識;

        十五、安全副總每周至少去包保區隊工作面檢查一次;

        十六、安全副總每月參加一次“包保”區隊的班前會并進行宣講;

        十七、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或參與制定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十八、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牽頭組織,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技術措施會審制度;

        十九、參與或組織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并提出合理意見及措施;

        二十、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并每月對全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考核;

        二十一、負責對口專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

        二十二、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建立年度培訓計劃,月度培訓計劃;

        二十三、協助安全副礦長負責每月對全礦安全培訓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

        二十四、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安排各類安全培訓工作;

        二十五、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安排對崗前、崗中、離崗體檢;

        二十六、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對全礦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查及考核。

        第四條安全副總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安全副總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安全副總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采煤副總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采煤副總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采煤副總是全礦采煤系統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人,全面負責全礦采煤系統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采煤副總切實履行好二十七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協助生產副礦長對采煤系統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安全監管責任;

        二、協助生產副礦長根據礦的長遠規劃、接續計劃,參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開拓、掘進計劃,合理組織生產;

        三、協助生產副礦長負責組織編制煤礦開拓、掘進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四、參與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收作、過地質構造帶等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協調采煤作業與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機電安裝等安全管理工作;

        五、參與采煤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檢查采煤工作面頂板、煤壁等安全管理,檢查采煤工作面支護、設備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等完好情況,檢查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六、參與制定安全培訓計劃,指導采煤系統安全培訓工作;檢查采煤系統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七、負責對口專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

        八、協助生產副礦長負責組織編制分管系統各崗位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九、負責凡出現治理漏頂、強制放頂等特殊作業前;凡出現組織爆破等零星工程時;凡出現頂板冒頂、頂板破碎、來壓異常等變化事項時由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采煤副總及開拓助理組織一次危險因素辨識。技術科及工倔辦負責形成“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會議紀要”并下發相關單位;

        十、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牽頭組織,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技術措施會審制度;

        十一、協助生產副礦長牽頭針對分管系統專項特殊作業強化施工組織管理,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全面、動態隱患排表檢查;

        十二、每月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中協助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加強對采煤系統、各環節以及安全“未知”區域、事項的危險因素分析、溝通、協調實現危險因素辨識范圍更深、更廣、更全面,安全預控措施更加完善,切實消除安全預控盲區、彌補安全管理空白;

        十三、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在每次帶班過程中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四、協助生產副礦長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協助總工程師負責,凡出現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組織開展1次專項辨識;

        十六、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在每次帶班過程中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七、協助生產副礦長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八、負責協助生產副礦長具體執行演練工作;

        十九、采煤副總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帶班次數不少于9次,其中早班1次,二班、夜班帶班各3次;

        二十、采煤副總每周至少兩個圓班去包保區隊班前參加班前會,了解生產、安全、經營狀況,幫扶區隊解決生產、技術、設備上存在的難題,同時貫徹上級部門和礦文件指示要求,幫助員工排除思想誤區,增強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區隊整體安全意識;

        二十一、采煤副總每周至少去包保區隊工作面檢查一次;

        二十二、采煤副總每月參加一次“包保”區隊的班前會并進行宣講;

        二十三、負責協助生產副礦長研究礦井隱蔽致災因素和抗災能力,審查本專業事故隱患的防范措施;

        二十四、負責帶班過程中,對礦井重大隱患治理落實情況進行重點跟蹤;

        二十五、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接受事故教訓,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二十六、負責職責范圍內作業現場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與組織制定措施,并落實隱患整改;制止超能力生產、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二十七、參與落實采煤系統隱患整改措施,督促生產單位按照采煤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施工,落實采煤作業場所綜合防塵措施;

        二十八、組織召開分管業務的技術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問題,及時采取預防和處理措施;

        第四條采煤副總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采煤副總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采煤副總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開拓副總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開拓副總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開拓副總是全礦開拓系統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人,全面負責全礦開拓系統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開拓副總切實履行好二十七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協助生產副礦長對開拓系統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安全監管責任;

        二、協助生產副礦長根據礦的長遠規劃、接續計劃,參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開拓、掘進計劃,合理組織生產;

        三、協助生產副礦長負責組織編制煤礦開拓、掘進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四、參與制定開拓工作面初次放頂、收作、過地質構造帶等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協調開拓作業與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機電安裝等安全管理工作;

        五、參與開拓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檢查開拓工作面頂板、煤壁等安全管理,檢查開拓工作面支護、設備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等完好情況,檢查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六、參與制定安全培訓計劃,指導開拓系統安全培訓工作;檢查開拓系統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七、負責對口專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

        八、協助生產副礦長負責組織編制分管系統各崗位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九、負責凡出現治理漏頂、強制放頂等特殊作業前;凡出現組織爆破等零星工程時;凡出現頂板冒頂、頂板破碎、來壓異常等變化事項時由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采煤副總及開拓助理組織一次危險因素辨識。技術科及工倔辦負責形成“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會議紀要”并下發相關單位;

        十、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牽頭組織,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技術措施會審制度;

        十一、協助生產副礦長牽頭針對分管系統專項特殊作業強化施工組織管理,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全面、動態隱患排表檢查;

        十二、每月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中協助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加強對開拓系統、各環節以及安全“未知”區域、事項的危險因素分析、溝通、協調實現危險因素辨識范圍更深、更廣、更全面,安全預控措施更加完善,切實消除安全預控盲區、彌補安全管理空白;

        十三、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在每次帶班過程中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四、協助生產副礦長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協助總工程師負責,凡出現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組織開展1次專項辨識;

        十六、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在每次帶班過程中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七、協助生產副礦長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八、負責協助生產副礦長具體執行演練工作;

        十九、開拓副總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帶班次數不少于9次,其中早班1次,二班、夜班帶班各3次;

        二十、開拓副總每周至少兩個圓班去包保區隊班前參加班前會,了解生產、安全、經營狀況,幫扶區隊解決生產、技術、設備上存在的難題,同時貫徹上級部門和礦文件指示要求,幫助員工排除思想誤區,增強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區隊整體安全意識;

        二十一、開拓副總每周至少去包保區隊工作面檢查一次;

        二十二、開拓副總每月參加一次“包保”區隊的班前會并進行宣講;

        二十三、負責協助生產副礦長研究礦井隱蔽致災因素和抗災能力,審查本專業事故隱患的防范措施;

        二十四、負責帶班過程中,對礦井重大隱患治理落實情況進行重點跟蹤;

        二十五、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接受事故教訓,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二十六、負責職責范圍內作業現場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與組織制定措施,并落實隱患整改;制止超能力生產、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二十七、參與落實開拓系統隱患整改措施,督促生產單位按照開拓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施工,落實開拓作業場所綜合防塵措施;

        二十八、組織召開分管業務的技術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問題,及時采取預防和處理措施;

        第四條 開拓副總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開拓副總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開拓副總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運輸副總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運輸副總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運輸副總是全礦運輸系統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人,全面負責全礦運輸系統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運輸副總切實履行好二十七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協助機電副礦長對運輸系統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安全監管責任;

        二、協助機電副礦長根據礦的長遠規劃、接續計劃,參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計劃,合理組織生產;

        三、協助機電副礦長負責組織編制煤礦運輸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四、參與制定運輸支架等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協調運輸作業安全管理工作;

        五、參與運輸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檢查運輸系統的隱患,檢查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六、參與制定安全培訓計劃,指導運輸系統安全培訓工作;檢查運輸系統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七、負責對口專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

        八、協助幾點副礦長負責組織編制分管系統各崗位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九、負責凡運輸支架時組織一次危險因素辨識。

        十、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牽頭組織,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技術措施會審制度;

        十一、協助機電副礦長牽頭針對分管系統專項特殊作業強化施工組織管理,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全面、動態隱患排表檢查;

        十二、每月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中協助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加強對運輸系統、各環節以及安全“未知”區域、事項的危險因素分析、溝通、協調實現危險因素辨識范圍更深、更廣、更全面,安全預控措施更加完善,切實消除安全預控盲區、彌補安全管理空白;

        十三、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在每次帶班過程中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四、協助生產副礦長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協助總工程師負責,凡出現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組織開展1次專項辨識;

        十六、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在每次帶班過程中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七、協助機電副礦長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八、負責協助機電副礦長具體執行演練工作;

        十九、運輸副總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帶班次數不少于9次,其中早班1次,二班、夜班帶班各3次;

        二十、運輸副總每周至少兩個圓班去包保區隊班前參加班前會,了解生產、安全、經營狀況,幫扶區隊解決生產、技術、設備上存在的難題,同時貫徹上級部門和礦文件指示要求,幫助員工排除思想誤區,增強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區隊整體安全意識;

        二十一、運輸副總每周至少去包保區隊工作面檢查一次;

        二十二、運輸副總每月參加一次“包保”區隊的班前會并進行宣講;

        二十三、負責協助生產副礦長研究礦井隱蔽致災因素和抗災能力,審查本專業事故隱患的防范措施;

        二十四、負責帶班過程中,對礦井重大隱患治理落實情況進行重點跟蹤;

        二十五、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接受事故教訓,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二十六、負責職責范圍內作業現場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與組織制定措施,并落實隱患整改;制止超能力生產、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二十七、參與落實運輸系統隱患整改措施,督促生產單位按照運輸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施工,落實運輸作業場所綜合防塵措施;

        二十八、組織召開分管業務的技術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問題,及時采取預防和處理措施;

        第四條 運輸副總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運輸副總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運輸副總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地質副總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地質副總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地質副總是全礦地質防治水、地質災害防治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人,全面負責全礦地質防治水、地質災害防治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地質副總切實履行好二十六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協助總工程師對全礦地質防治水、地質災害防治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管責任;

        二、參與編制地測防治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三、參與制定地測防治水崗位人員安全培訓計劃,參與地測防治水崗位人員安全培訓;

        四、參與制定礦井地測防治水、排水系統技術改造方案;參與制定地測防治水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五、參與編制、審批符合本礦地測防治水實際情況的規章制度和臨時性的安全措施,并要求嚴格執行,督促檢查;

        六、負責對口專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

        七、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分管系統各崗位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八、負責凡出現處理涌水等特殊作業;凡出現水倉清淤等零星工程;凡出現涌(淋)水增大、地質條件突變、古窯等已封閉的采空區和其他不明區域貫通等變化事項由總工程師及地質副總組織一次危險因素辨識,地質科負責形成“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會議紀要”并下發相關單位;

        九、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牽頭組織,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技術措施會審制度;

        十、協助總工程師牽頭針對分管系統專項特殊作業強化施工組織管理,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全面、動態隱患排表檢查;

        十一、每月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中協助總工程師加強對地質防治水系統、各環節以及安全“未知”區域、事項的危險因素分析、溝通、協調實現危險因素辨識范圍更深、更廣、更全面,安全預控措施更加完善,切實消除安全預控盲區、彌補安全管理空白;

        十二、協助總工程師負責,凡出現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組織開展1次專項辨識;

        十三、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在每次帶班過程中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四、協助總工程師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負責協助總工程師具體執行演練工作;

        十六、地質副總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帶班次數不少于9次,其中早班1次,二班、夜班帶班各3次;

        十七、地質副總每周至少兩個圓班去包保區隊班前參加班前會,了解生產、安全、經營狀況,幫扶區隊解決生產、技術、設備上存在的難題,同時貫徹上級部門和礦文件指示要求,幫助員工排除思想誤區,增強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區隊整體安全意識;

        十八、地質風副總每周至少去包保區隊工作面檢查一次;

        十九、地質副總每月參加一次“包保”區隊的班前會并進行宣講;

        二十、負責協助總工程師研究礦井隱蔽致災因素和抗災能力,審查本專業事故隱患的防范措施;

        二十一、負責帶班過程中,對礦井重大隱患治理落實情況進行重點跟蹤;

        二十二、參與總結分析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監督落實;

        二十三、參與制定地測防治水及排水系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十四、參與開展進行地測防治水的設施、設備及排水系統等專項安全檢查;

        二十五、參與制定礦井地測防治水設備、設施等日常檢查維修、定期檢修、大修計劃和更新計劃,參與礦井停產檢修工作;

        二十六、組織召開分管業務的技術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問題,及時采取預防和處理措施。

        第四條地質副總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地質副總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地質副總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機電副總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機電副總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機電副總是全礦機電專業、機修生產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人,全面負責全礦機電專業、機修生產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機電副總切實履行好二十七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協助機電副礦長對全礦機電專業、機修生產(包括地面廠房、機房)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安全監管責任;

        二、協助機電副礦長對全礦井上、下供配電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負安全監管責任;

        三、協助機電副礦長對全礦特種設備系統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管責任;

        四、參與編制機電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五、參與制定機電崗位人員安全培訓計劃,參與機電崗位人員安全培訓;監督檢查機電崗位人員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六、參與制定礦井提升、供電系統技術改造方案;參與制定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七、參與編制、審批符合本礦機電實際情況的機電規章制度和臨時性的安全措施,并要求嚴格執行,督促檢查;

        八、負責對口專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

        九、協助機電副礦長負責組織編制分管系統各崗位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十、負責凡出現電氣焊、安裝回撤、煤倉(溜煤眼)清理等零星工程(作業)前由機電副礦長及機電副總、礦長助理(機電)組織一次危險因素辨識。機電科負責形成“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會議紀要”并下發相關單位;

        十一、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牽頭組織,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技術措施會審制度;

        十二、協助機電副礦長牽頭針對分管系統專項特殊作業強化施工組織管理,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全面、動態隱患排表檢查;

        十三、每月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中協助機電副礦長加強對機電系統、各環節以及安全“未知”區域、事項的危險因素分析、溝通、協調實現危險因素辨識范圍更深、更廣、更全面,安全預控措施更加完善,切實消除安全預控盲區、彌補安全管理空白;

        十四、協助總工程師負責,凡出現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組織開展1次專項辨識;

        十五、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在每次帶班過程中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六、協助機電副礦長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七、負責協助機電副礦長具體執行演練工作;

        十八、機電副總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帶班次數不少于9次,其中早班1次,二班、夜班帶班各3次;

        十九、機電副總每周至少兩個圓班去包保區隊班前參加班前會,了解生產、安全、經營狀況,幫扶區隊解決生產、技術、設備上存在的難題,同時貫徹上級部門和礦文件指示要求,幫助員工排除思想誤區,增強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區隊整體安全意識;

        二十、機電副總每周至少去包保區隊工作面檢查一次;

        二十一、機電副總每月參加一次“包保”區隊的班前會并進行宣講;

        二十二、負責協助機電副礦長研究礦井隱蔽致災因素和抗災能力,審查本專業事故隱患的防范措施;

        二十三、負責帶班過程中,對礦井重大隱患治理落實情況進行重點跟蹤;

        二十四、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接受事故教訓,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二十五、參與制定機電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十六、參與制定礦井機電設備、供電、等日常檢查維修、定期檢修、大修計劃和更新計劃,參與礦井停產檢修工作;

        二十七、組織召開分管業務的技術會議,分析研究安全問題,及時采取預防和處理措施;

        第四條 機電副總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機電副總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機電副總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晉華宮礦“一通三防”副總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通風副總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責任制。

        第二條 通風副總是全礦“一通三防”業務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人,全面負責全礦“一通三防”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通風副總切實履行好二十五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對全礦“一通三防”系統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管責任;

        二、參與制定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參與制定一通三防系統培訓計劃,負責一通三防系統培訓;

        四、參與監督檢查瓦斯、火災、粉塵等重大災害預防和治理;

        五、參與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六、負責對口專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

        七、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制分管系統各崗位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八、負責凡出現實施啟封密閉、排放瓦斯、治理火區等特殊作業;凡出現巷道貫通等零星工程;凡出現作業區域瓦斯增高、一氧化碳溢出、低氧區等變化事項由總工程師及一通三防副總組織一次危險因素辨識,通風區負責形成“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會議紀要”并下發相關單位;

        九、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牽頭組織,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技術措施會審制度;

        十、協助總工程師牽頭針對分管系統專項特殊作業強化施工組織管理,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全面、動態隱患排表檢查;

        十一、每月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中協助總工程師加強對一通三防系統、各環節以及安全“未知”區域、事項的危險因素分析、溝通、協調實現危險因素辨識范圍更深、更廣、更全面,安全預控措施更加完善,切實消除安全預控盲區、彌補安全管理空白;

        十二、協助總工程師負責,凡出現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組織開展1次專項辨識;

        十三、按照《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執行煤礦領導帶班制度,在每次帶班過程中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四、協助總工程師每旬組織對分管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負責協助總工程師具體執行演練工作;

        十六、通風副總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帶班次數不少于9次,其中早班1次,二班、夜班帶班各3次;

        十七、通風副總每周至少兩個圓班去包保區隊班前參加班前會,了解生產、安全、經營狀況,幫扶區隊解決生產、技術、設備上存在的難題,同時貫徹上級部門和礦文件指示要求,幫助員工排除思想誤區,增強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區隊整體安全意識;

        十八、總通風副總每周至少去包保區隊工作面檢查一次;

        十九、通風副總每月參加一次“包保”區隊的班前會并進行宣講;

        二十、負責協助總工程師研究礦井隱蔽致災因素和抗災能力,審查本專業事故隱患的防范措施;

        二十一、負責帶班過程中,對礦井重大隱患治理落實情況進行重點跟蹤;

        二十二、參與總結分析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監督落實;

        二十三、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督促事故責任人及事故責任單位處理和防范措施落實;

        二十四、參加一通三防事故現場調查,查清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二十五、參與貫徹執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瓦斯綜合治理規定、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考核評比辦法等;

        第四條 通風副總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通風副總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通風副總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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