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掌握排土場信息,促進排土場管理規范化、標準化,發現排土場安全隱患及時處理,保證露天煤礦(以下簡稱“將二礦”)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結合將二礦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將二礦排土場巡查相關單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三條 組織機構
為有效提高排土場巡查質量,實現將二礦排土場巡查區域全覆蓋、無死角,要求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把排土場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常態化,成立將二礦排土場巡查小組:
組 長:生產技術科科長
副組長:安環科科長、調度室主任
成 員:(一)生產技術科地質、測量、采礦專業技術人員。
(二)調度室值班主任、調度員及生產現場管理人員。
(三)安環科當班安全管理人員。
(四)外委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現場當班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 職責分工
(一)巡查小組組長和副組長負責制定排土場巡查路線和重點巡查區域,負責落實排土場巡視小組按期完成巡查工作,負責審核巡查小組制定的各類排土場隱患整改的安全技術措施。
(二)生產技術科地質、測量人員每月對露天礦未施工排土場巡查1次,每周對施工排土場巡查1次,雨季需加密巡查次數;采礦技術人員在巡查生產現場作業區域時查看排土場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有無超排、亂排等情況。 (三)調度值班主任、調度員及現場作業人員在生產現場巡查時把排土場巡查納入日常巡查范圍。
(四)安環科當班安全人員在巡查現場時把排土場巡查納入日常巡查范圍。
(五)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現場當班管理人員,重點巡查設備工作區域坡頂擋墻、反坡坡度、裂縫等,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時先停止作業,報調度室、生產技術科,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作業。
第三章 邊坡巡查規定
第五條邊坡巡查內容
(一)巡查范圍:北排土場、東排土場、內排土場。
(二)巡查主要內容:
1、建立雙人巡查制度,嚴禁單人進行巡查。
2、巡查人員及排土場現場管理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勞保用品,未按規定佩戴的不得從事相關作業。
3、巡查人員應每周對排土場進行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臺賬。
4、排土場不得有亂排亂棄現象,臨時卸載的物料要求在一個工作日內清運至指定排土區域。
5、檢查排土工作面卸載區是否有連續的安全擋墻,其高度是否符合要求,若發現安全擋墻不合格應立即通知相關施工單位整改。
6、排土工作面應配備照明設備,未配備夜間不得進行排棄作業。
7、排土工作面必須保持平整,在50m范圍內凸凹不應超過0.5m,排土線應整體均衡推進,坡頂線應呈直線形或弧形。
8、排土工作面向坡頂線方向應有3%~5%的反坡。
9、排土場自卸車和自卸車之間、自卸車和推土設備之間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10、自卸車排土作業時,應有專人管理,非作業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排土作業區,凡進入作業區的車輛、工程機械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
11、自卸車排土作業時,應垂直排土工作線,禁止高速倒車沖撞安全擋墻。
12、實測的排土參數應不超過設計的參數,特殊地段應檢查是否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13、排土場出現不均勻沉降、裂縫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生產技術科查明沉降量,裂縫的長度、寬度、走向等,判斷危害程度后,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消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作業。
14、檢查排土場坡腳外圍滾石安全距離范圍內是否有建構筑物,是否有機械設備,不得在該范圍內從事任何活動。
15、排土場設有攔洪截泥設施的,檢查堤壩是否完好,堤壩的斷面尺寸及淤積庫容。
16、在暴雨和汛期,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排土場增加巡查次數。巡查中如發現重大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向調度室及生產技術科報告。
第四章 隱患處理與考核
第六條 隱患處理
(一)排土場巡查過程中發現隱患應現場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巡查人員對巡查處理情況要及時記錄留存,對發現排土場存在危險時要立即報告調度室、生產技術科,必要時需撤離人員設備。
(三)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計劃,并組織復查。
第七條 對落實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參照將二礦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制度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九條 本制度由將二礦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