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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天煤礦供用電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09-07 09:33 來源:煤礦安全網 機電 用電 檢查 單位 電源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用電管理,保證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根據有關規定和本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X礦及各外委單位。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三條用電計量管理

        (一)機電科負責全礦的電能計量管理工作,所有電度計量表的設置、安裝、移動、校驗、拆除等均由機電科負責組織。

        (二)每月由機電科組織電工對礦內所有電度計量表抄表一次,并按單位做好記錄臺帳。并與供電局收繳電費數據進行詳細比對,偏差較大及時報礦主管領導,進行溝通協調,切實維護礦正當利益。

        (三)礦外單位需礦供電的,由其自備配電設備及電度表,電度表必須有昌吉州相關部門的檢測、校驗合格報告,否則不予辦理。計量箱由機電科統一管理,統計電量時由供需雙方共同參加。送電前需預繳一個月的電費,防止拖欠電費,對不履行安全用電協議或不及時繳納電費的用戶,機電科要及時報礦主管領導。

        (四)機電科要經常檢查用電計量裝置,并對用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用電單位限期整改,確保電量的真實、準確和用電安全

        (五)如有礦計量外用電,限期追回損失,并對機電科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第四條節約用電管理:

        (一)加強節電考核工作,提高員工節電意識,養成員工良好習慣,降低噸煤電耗,最大限度地減少浪費。

        (二)節電責任區劃分:

        1、機電科對全礦節電工作負管理責任。并每月做一次節電工作分析,找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進意見。

        2、綜合科對生活辦公區負管理責任。并負責鍋爐房、水泵房、辦公室宿舍區廊道及衛生間照明、生活區院內照明。

        3、煤炭加工部負責現場值班室、開票室,調度室負責車庫、調度室及調度會議室。

        4、各辦公室、宿舍內由所在人員負責。公司和礦領導宿舍保潔工作人員打掃完畢要關燈及其它電器。

        5、門崗、屋頂或局部區域等照明燈由所在的值班人員負責。

        (三)內容與要求:

        1、機電科每月組織一次補償裝置運行情況檢查,功率因數低于0.9時進行調整或聯系檢修,最大限度地減少無功損耗。

        2、新增技改項目要合理選擇設備容量,盡量減少大馬拉小車現象。

        3、嚴格杜絕長明燈,辦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燈滅。

        4、飲水機不用時關閉,人走時關閉;電視不看時不要開著,臨睡前、上班前關閉電視機電源開關,建議不要長時間看電視。

        5、值班室室溫不超過25℃時不得開電風扇或空調機,離開時關閉。

        6、生活辦公區院內照明燈要嚴格控制開關時間,時間設定由機電科負責:秋冬季19:10-1:00;春夏季21:20-1:30,并根據實際適當調整。

        7、冬季現場會議室,早晚調度會結束后關閉電暖氣(室內有值班人員時除外)。根據溫度情況會議前1-2小時打開。夏季會議室空調機在會議結束后關閉,會議前0.5-1小時打開。

        8、冬季現場值班室、會議室溫度超過23℃時,要調小電熱器功率檔位或減少使用數量,并不得用空調機取暖。

        9、宿舍內頂燈功率控制在20-30W;宿舍辦公室走廊、衛生間等照明,應控制數量,轉換使用。

        10車庫照明燈要控制使用數量,并逐漸換成節能燈,嚴格禁止長明燈。

        11、各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需要增加容量在400W以上電器時應提交申請,由機電科審核容量,許可后報礦分管領導審批,否則按違章用電處理。

        12、機電科要組織有關人員對耗能大,效率低的設備逐漸進行更新改造,盡量選用節能型電器和照明燈。

        13、各部門應指定節電工作負責人,沒必要開著的電器全部關閉。機電科、安環科等部門將對節電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章違規用電單位負責人或責任個人發現一次罰款50至2000元。其中:

        (1)長明燈一次罰款50元。

        (2)離開一小時以上不關飲水機,一次罰款100元。

        (3)宿舍內電風扇、空調機人走不關一次罰款100元。

        (4)晚上下班后不關電腦一次罰款50元。

        (5)私接亂扯線路一次罰款500元。

        (6)人員離開一小時以上,不關電熱器(電暖器),視情況一次罰款50-100元。

        (7)發現礦外單位計量外用電,對責任人和機電科一次罰款200-2000元,并由機電科追繳用電費用。

        (8)功率因數低于0.9而功率補償裝置不投入,或使用不正常沒及時發現一次罰機電科300元。

        (9)電焊機使用過程中,不施焊10分鐘以上不關閉電焊機電源的一次罰款責任人50元。

        (10)其它用電違規行為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14、節電工作作為每周安全檢查的一項內容嚴格檢查并考核,機電科還要進行不定期抽查。問題嚴重的或重復出現的視情節對責任人加重處罰,并追究該部門領導責任。

        第五條臨時用電管理:

        (一)礦內單位需接臨時電源的,由使用單位提出用電申請,機電科核對負荷容量確定供電方案,統一由電工實施。未經審批裝設的供電線路按違章用電處理。

        (二)礦外單位需接臨時施工電源的,由礦外單位向機電科提出用電申請,由機電科核對負荷容量,制定供電方案,經礦同意后由機電科監督實施。

        (三)礦外單位接用電,計量、線纜、開關等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外單位承擔。

        (四)機電科對自用臨時電源負管理責任,用電單位對所用的臨時電源負管理責任,安環科對臨時電源的使用負監督責任。

        (五)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1、嚴禁非專業人員架設、接引臨時電源。

        2、禁止將臨時負荷搭接在其他臨時電源線上。

        3、禁止將電線直接勾掛在刀閘、保險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嚴禁將單相插頭插入三相插座。

        4、接電源前,應確認待接負荷電纜絕緣合格(0.5MΩ以上)且旋轉機械有接地線;接入金屬容器內部的負荷必須經過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電源開關和控制箱等應放在容器外面。

        5、接引臨時電源時,必須從保險下口接引,嚴禁從保險上口或不經過保險接引,并檢查保險是否符合要求。

        6、連接電動機械與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設開關或插座,并應有保護裝置。移動式電動機械應使用軟膠電纜。嚴禁一個開關接兩臺及以上電動設備。

        7、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開關必須裝在室外。

        8、接線前必須驗明電源接引處無電。

        9、接線時必須停相鄰負荷或總電源開關時和接線完成后恢復送電時必須征得現場負責人同意。

        10、在檢查電源箱上接電時,所有負荷導線應從檢修電源箱底部穿入,并加以固定。外單位接電臨時電源時,應懸掛標示牌,牌上標明負荷名稱、容量、電源使用單位等。

        11、臨時電源的零線必須從臨時電源箱內接取,嚴禁接到暖氣片或設備的外殼上。

        12、檢修電源開關跳閘,應及時查明原因,待故障消除后,再送電。

        13、工作完成后,及時將臨時電源拆除。

        14、違反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的,視情節給予300至1000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安全注意事項:

        (一)停送電作業時,要穿戴好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登桿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格執行“誰作業,誰停電、誰停電、誰送電”制度

        (二)無論高壓低壓,停電后都必須進行驗電。高壓驗電時,驗電器要逐漸靠近帶電體,不要直接觸及設備帶電部分,逐相驗電;低壓驗電前要檢查測量儀表或試電筆是否完好。在線路斷開處,必須懸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字樣的警示牌,對電源開關必要時設專人看管。

        (三)放電作業時,應采用專用銅導線,線與線之間,線與大地之間均應放電,電纜與電容器一定要把殘余電荷放干凈。

        (四)任何高壓設備或線路,在檢查、維修、安裝、移設、拆除、接電、等項作業時,嚴格禁止帶電作業。

        (五)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積不低于25mm2,懸掛臨時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線路端。

        (六)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開關。

        (七)注意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線路開關,尤其是采用發電機供電時應防止發電機反送電。

        (八)在電纜線路上檢修時,必須先斷開本級的真空斷路器,然后再斷開本級的隔離開關,在確認隔離開關已經完全斷開后,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作業前先驗電,確認無電后,方可作業;恢復供電時逆供電方向依次逐級連接本系統,并核查掛牌是否正確后方準送電。

        (九)架空線路的下面不得堆放雜物、停放設備。架空線與建筑物、構筑物及地面的安全距離應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煤堆應距離架空線及桿塔10米以上。

        (十)變電站、變配電室、箱變室應按要求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和安全標示,定期檢驗,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

        (十一)變電站、箱變室必須上鎖,鑰匙由機電科電工保管,電工離礦做好鑰匙交接工作,并有一套備用。

        (十二)電氣人員有權制止任何危及供電設施安全的行為,非電氣專職人員不得拉合電氣設備的開關,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接線路。

        (十三)定期檢測各種變配電設施的接地電阻和各種保護,確保接地電阻符合要求,保護靈敏可靠;調整電機保護整定值,禁止設備無保護運行。

        (十四)設備長時間停用后,運行前要檢查配電開關及線路,檢查電機絕緣水平,正常后方可啟動。

        (十五)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第七條礦外單位增設供電線路:

        (一)礦外單位新增永久性供用電線路及供電設備,由礦外單位向礦提出書面申請。

        (二)由機電科核算容量,如礦現有條件具備,由機電科向礦長匯報,批準后會同用電單位制訂供電方案,并上報公司審批。

        (三)需增設架空線路及變壓器的,須經公司審批。

        (四)由機電科組織與用電單位簽訂安全用電協議。

        (五)所有供電設備、線纜、電度計量表及接線安裝工作等均由用電單位負責,系統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送電手續。

        (六)機電科負責用電單位總受電開關上口的停送電工作,并經常性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第八條供配電設備檢查養護:

        (一)變電站:

        1、停電后,吹掃各配電柜、變壓器外殼、套管,檢查外殼、墊片、套管有無破損放電痕跡,膠墊有無老化,電纜及母線有無變形現象。檢查接地線是否良好,堅固引線端子、接地螺絲、連接母線螺絲。檢查操作機構是否靈敏,清理通風柵附著物,接地刀有無銹蝕,測量接地電阻等。

        2、檢查開關設備動作是否正常,柜屏指示燈是否正常。

        3、避雷器檢查:瓷質部分是否有破損、裂紋及放電現象,檢查放電記錄器是否動作及動作次數,檢查引線接頭是否牢固,內部是否有異音。

        4、功率因數補償裝置檢查:功率因數在0.9-1之間;補償電容切換接觸器正常,發現過熱、發黑、變形或滲液等及時更換;容量降低的電容器及時更換;熔絲有無拉斷現象;連接堅固、除塵通風。

        (二)配電室、配電箱:

        1、清潔衛生,箱柜內無積塵。

        2、檢查電器元件有無異音、異味、發熱等現象;檢查堅固端子排、開關、斷路器、接地線路螺絲等;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3、檢修配電箱經常檢查進出線是否破損,空開是否完好,漏電保護裝置是否有效。清理灰塵,關嚴箱門。

        (三)架空線路:

        1、架空線路的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礦機電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

        2、主要檢查項目:電桿有無傾斜、損壞及基礎下沉上拔現象;沿線地面有無易燃易爆堆積物和強腐蝕物質;沿線有無危險建筑;線路上有無雜物懸掛;接線和樁是否完好;絕緣子有無損壞和放電現象;橫擔是否傾斜;弧垂是否超限和一致;接頭及固定螺栓是否松動;線路避雷器是否異常等。發現問題及時檢修或聯系外委檢修。

        第九條供電設備試驗管理:

        (一)目的:掌握設備狀況,及時發現設備缺陷,通過檢修加以消除,嚴重者予以更換,以免設備在運行中損壞,造成停產或事故損失。

        (二)主要需試驗設備及線路

        1、10KV及以上高壓設備

        2、高壓電纜、架空線路

        (三)工作程序

        1、由機電科編制試驗計劃

        2、報公司審批,同意后由公司物資管理部聯系外委試驗單位。

        3、礦長或常務礦長根據生產實際,確定具體停電時間。

        4、機電科具體負責聯系、協調及配合工作。

        (四)實驗內容及周期

        1、饋出負荷高壓電纜根據使用情況每1-2年做一次耐壓試驗。

        2、高壓架空線路及其直接引出開關設備每年做一次避雷器檢查實驗,如有損壞檢修或更換。

        3、對變電站的避雷器,每一至兩年試驗一次。

        4、對所有安全用具,如高低壓絕緣手套、高壓絕緣靴、接地棒、驗電器(試電筆)等按電壓等級和規定周期試驗。

        5、對變壓器油脂,每年樣檢分析一次。

        6、對變電站繼電保護裝置每年核對校準一次,以確保靈敏可靠。

        7、對高建筑物,每季度做一次接地電阻測試。

        8、變壓器直流電阻、絕緣電阻、吸收比等1-3年實驗一次;10KV及以下交流耐壓實驗1-5年實驗一次。

        第十條供電系統圖管理:機電科負責供電系統圖的編制和更新,及時為相關部門提供適時完整的供電系統平面圖。在未能及時出圖之前,機電科應及時告知調度室,并在原圖上作出臨時更改標示,確保用電安全。

        第十一條作業人員要求:

        (一)經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二)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熟悉《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相關部分,持有電工類相應電壓等級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在用戶受供電柜上作業還需持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三)作業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五)新參加電氣工作人員、實習人員應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清楚危險源和本次工作安全注意事項,在有經驗的電氣工作人員指導監護下工作。

        (六)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第十二條 附件:

        附件:臨時用電作業審批表

        附件:

        臨時用電作業審批表

        臨時用電審批編號:

      臨時用電設備清單:

      安全注意事項:

        施工單位用電設備必須符合臨時用電相關標準,不超過礦規定的用電負荷,接電元器件由用電單位提供,同時嚴格遵守我礦各項規章制度

        臨時用電安全檢查及審批流程:

        一、安全檢查(符合“Ö” 不符合“×”)

      檢查人:

        二、施工過程安全措施:審批流程:

      煤礦安全網(http://www.ychlsm.com)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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