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
2.熟悉分管范圍內各系統設備性能及原理,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3.負責配合技術主管編制分管范圍內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并協助貫徹實施。
4.深入機房等重要場所,檢查分管范圍內安全技術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解決。
5.負責收集整理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技術資料、圖紙及記錄,并歸檔。
6.負責分管業務范圍內各系統設備、配件、材料計劃的制定,保證分管范圍內各系統設備完好,系統運行正常。
7.負責配合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配合編制安全監控系統、自動化系統方案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100元。
2.未對措施進行宣傳學習,或者學習簽字弄虛作假的,罰款200元。
3.未對新技術、新材料的使用做相關的推廣、安全注意事項宣傳、資料整理歸檔的,罰款50元。
4.未完成領導交付工作任務的,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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