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范圍
1.在隊長及分管副隊長領導下,帶領全班同志學習、領會《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以及有關安全規定。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是思想,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端正態度,自覺遵守安全規章制度。
3.對分管車間設備進行安全、標準化檢查工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計劃。
4.對管理范圍內的設備及安全裝置,嚴格執行定期維修和試驗制度,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5.,嚴格勞動紀律,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6.負責開好班前會、安全教育會。
7.以身作則,帶頭做好安全工作,嚴格抵制“三違”現象。對本班發生的操作事故負責追查,做到“三不放過”,并上報處理意見。
二、考核標準
1.未組織本班職工嚴格按照檢修標準和“地面工程質量標準化”作業,搞好設備檢修和工作地點的文明衛生,落實好設備維修制度,罰款200元。
2.未落實設備包機人員,未將責任落實到每個包機組長及包機成員。罰款100元;設備檢修不到位,設備漏檢而造成的人身及設備事故,罰款200元。
3.未召開班前班后會,對安全工作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檢查,班后有總結,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未做到設備檢修前先檢查后工作,罰款200元。
5.當地面車間發生事故時,未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搶救處理,并做到及時匯報,罰款200元。
6.設備檢修完后,未組織聯合試運轉,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